徐州公积金新政解答;办异地贷款需要哪些手续
11月11日报纸上刊登了我市公积金政策调整取消了第三方担保费;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由原来12个月以上调整为6个月以上;同时在省内开办异地贷款业务等多项政策。
针对市民关心的公积金调整政策问题,记者咨询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问:担保费是根据贷款年限和金额收取的,提前还贷都退还部分担保费,现在取消了担保费,那么之前办的公积金贷款所缴的担保费,是否可以退回一部分?答:担保费是由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收取的。原来收取的担保费符合的规定。根据省住建厅等三部门精神,我市从10月22日起取消第三方收取的担保费。
此外,以前办理的公积金贷款且缴纳了担保费,是因为贷款申请人与担保公司签订了担保合同,目前合同正常履行已具有了法律效力,对合同各方都具有约束力,现在取消担保收费的规定对已担保的事实、担保责任和担保费收取等约定无溯及力。因此,不能退还剩余年限的担保费,但在提前还清贷款的前提下,可以退还从贷款还清之日起剩余年限的担保费。
问:担保费取消从哪天开始实施,已经缴纳的担保费如何退?答:为减轻贷款职工负担,我市从10月22日起取消担保公司向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收取的担保收费项目。10月28日接到省住建厅通知停收担保费。在10月22日至10月27日期间已缴纳的担保费,和在10月21日前已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未放款的,以上两种情况可以办理退费,由贷款人到担保公司办理。
问:在徐工作缴纳多年公积金,非本市户籍,在户口所在地购买住房,能否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答:能否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应遵照户口所在地公积金管理部门的贷款政策。根据公积金贷款新政,凭异地购房手续及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随时可以开具公积金缴存证明。
问:在异地工作,本市户籍,在我市购买住房,是否符合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如果可以,需要哪些资料和手续?答:可以在我市办理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缴存地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及无公积金贷款证明或已还清公积金贷款证明。
问:新政调整后,公积金将推行档案电子化管理,是否意味着新婚证、身份证等资料都无需复印了?从何时开始实施?答:我市计划从明年1月1日起取消纸质档案。目前,我中心实行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两种方式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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