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公司在司机意外身亡后买保险;家属拿不到赔偿
去年11月14日下午3点左右,毕节赫章的朱珍驾车到六盘水装货时不幸意外死亡。他的货车挂靠在毕节飞运达运输公司,并且也按规定交了“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意外后,朱珍的家人却始终没得到赔偿。直到家属查询保单后才知道,原来飞运达公司是在朱珍意外死亡后才买了保险。交保险6天后意外死亡2009年,朱珍与朋友蒋德华合伙首付23万元买了辆货车,挂靠毕节飞运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同时签订了,缴了5000元押金,并每月付600元管理费,及费、保险费等费用;公司提供车辆维护、年审、购买保险等服务。
朱珍的妻子韩玉兰回忆,去年,丈夫的公司要求司机买“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年只要1000多,最高能赔60万元。去年11月8日,两人交了保险金。同年11月14日下午3点左右,朱珍到六盘水市装货,被高压电击中当场身亡。
刚买的保险已“脱保”韩女士说,知道丈夫出事后,自己立即赶到了现场。之后打了毕节飞运达公司负责保险的刘女士电话,要求保险公司到现场。可刘女士说不要当天向保险公司,第二天再报案。“去年11月15日,刘女士给了我一个保险保单号,说是公司购买的‘驾意险’,可自己查询后被告知赔付号码不存在。”
韩女士说,后来他们打保险公司热线进行查证,确认该保险已经“脱保”。人死了才买保险?丧事办理结束后,韩女士一家人到运输公司要求保险赔付,同时想弄清楚为什么会“脱保”。“当时,他们答复保险的确买了,只是不在赔付范围内,所以无法赔付。”韩女士说,到保险公司后,保险公司说人是2011年11月14日下午死亡,但保险是2011年11月15日才生效的。韩女士找人查询丈夫的保单后发现,保险批单上显示:经飞运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被保人“袁廷友”更正为“朱珍”,证件号码也由“袁廷友”的更改为“朱珍”,且保险年限由一年变为半年,保险于11月15日零时起生效。“受保人是我丈夫,怎么会更名?我们钱早就交了,怎么会在14号变更呢?”
韩女士说,之后她拿着批单,多次到飞运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询问。得到的答复是“因为保险公司要求5个人以上才能购买团体险,所以公司一直到2011年11月14日她丈夫死前,还没有购买保险。”该公司表示,这个责任在保险公司,在合同里已经明确公司收钱为货车服务,但是司机并不是公司职工,没有赔付责任。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毕节地区飞运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公司负责人不在,联系后回复记者,记者截稿前没有收到这家公司回复。律师说法运营公司应承担一定赔偿中豪律师集团事务所郑继华律师认为,公司在朱珍缴纳保险金后,未及时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致其家属无法得到保险赔偿,违反了约定的服务义务,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另外,由于司法实践中多认为挂靠车辆驾驶员与被挂靠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因此若朱珍有工伤保险,朱珍的家属可通过工伤认定程序要求获得工伤保险待遇,若朱珍没有工伤保险,则该工伤保险待遇应由被挂靠的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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