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险防意外;心脏搭支架后保险公司却不赔
“当初,这张保单确实给了我很大的希望,但是如今它却让我无比绝望。”发出这样感慨的人叫隋军,是青岛的一名夜班出租车司机。
隋先生三年前购买了一款寿险产品,去年年底,他突发冠心病做了心脏支架手术,然而,保险公司却“确认不属于理赔范围”,要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只退回其中两年的保费。隋先生不能接受并欲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 A 怕万一购买保险,结果真出事了 三年前,保险对他来说还没什么概念,他只记得那时,家里经常会出现一位满脸笑容的保险推销员来找母亲聊天,每次都是聊聊家常便开始推销保险产品,久而久之,他知道了保险的用处和这家保险公司。
2010年7月5日,在业务员锲而不舍的沟通之下,老隋的母亲签下了一份保险合同,合同中对于人身、重疾、意外都分别给予保障,交的年数再多还可以返还养老金。为此,他们每年都需要支付6000元保费,并且最少要连交10年,母亲还贴心地把被保险人那栏写上了他的名字。老隋说,“其实知道后挺不愿意的,因为咱也不了解保险是什么,心里老是不踏实,怕被骗,母亲安慰说,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咱们都使使劲每年省下这6000块钱,万一真遇到点什么事情,起码还有个保障。” 谁想到老隋母亲的“就怕万一”竟然发生了。
2011年12月份,老隋突发严重冠心病住了院,医生做了检查并且填写了病历,询问病史时老隋迷迷糊糊回答了一番,医生最后的结论是需要立刻进行心脏支架手术。 老隋说,当时家人一片慌乱,筹集住院医药费的时候,他和母亲就想起了这份保险,“那感觉真想溺水时身边出现了一个救生圈。” B 保险公司不赔偿还解除合同 出院后,老隋在家调养了大半年,恢复差不多后,家人认真盘算了他住院期间的医药费,一共是5万多元,赶紧向保险公司递交了详细材料,等着合同里规定的12万元的大病赔付款下来。然而就在2013年2月6日,楼下的信箱里出现了这家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给他邮寄了一封信,打开一看是张“理赔决定通知书”,他说,看完寥寥数行冷冰冰的字,他一下绝望了。
通知内容简单来说有三条: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终止合同;扣除了第一年所交的保费,只退两年保费。 关于决定的理由,说明里这样写:“经审核,被保险人目前情况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给付条件,故歉难给付该险种项下保险金;同时,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患病,而在投保时未书面告知,严重影响了本公司的承保决定,依据第16条约定,故处理决定如上。”老隋说,这之后,家人怕他再生气,瞒着他找过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的回复是维持通知书中的决定。无奈,老隋找到了雅君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琳萍给这家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发了律师函 ,并一同前往公司协商过,然而工作人员的态度是:“不解释,我们是工作人员,没有权利做出回应。” 老隋经常拿着保险公司寄来的这张理赔决定通知书一遍遍研究,他不明白为什么等来的是这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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