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爱车投保车险需谨慎
近年来,随着私家车加速走入寻常百姓家庭,懂得未雨绸缪,为爱车投保各类车险的车主越来越多。不过,购买车险之后,一些车主却在不同方面将车辆擅自“变身”,殊不知这就为日后引发理赔纠纷埋下隐患。
擅改车辆用途咽苦果报载,去年2月,杨先生为新买的轿车购买了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同年10月22日深夜,车被歹徒抢走,他要求保险公司给付赔偿金却遭拒绝,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庭上,保险公司表示,杨先生投保时明确约定被保险车辆的使用性质为家庭自用,但经调查,案发当晚他在某酒店外与两名男子谈好车费,将之载往另一地点,但到达目的地后,两名男子却协同另两名早已等候着的案犯将车抢走。法院查明事实后,日前做出一审判决,鉴于杨先生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驳回其诉请。
上例中,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并无不妥,众所周知,私家车是用于自驾使用,用来载客就不叫私家车。而杨先生在实际用车过程中,却将家用车辆用于营运,属于擅自改变被保险车辆的使用性质,使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直接导致被保险车辆遭抢,根据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此案提醒广大车主,购买车险需如实明确车辆使用性质。
倘投保后擅自改变车辆用途,也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手续,一旦遭遇意外令合法权益受损,只能自吞苦果。私车改装出险理赔难李先生今年年初买了一款新车,随之购买了车险。
之后,考虑到这款经济型轿车只有一根排气管,动力也只有1.6,他为车加装了电动涡轮,以及进气和排气管。前不久,李先生驾车外出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受损,申请理赔却被保险公司告知因其擅自改装车辆不予赔付。无独有偶,柯先生今年5月为新车投保了车险。之后,为了让爱车显得更“剽悍”,他改装了前后保险杠。
7月初,他在驾车途中发生追尾,维修费花了近2万元。申请赔付,保险公司表示车辆做过改装,不能理赔。生活中,对车辆进行改装的车主并不鲜见,但根据第五十二条规定以及条款明确,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
因此,有车族为突出个性化,热衷改装车辆可以理解,但此举可能增加车辆的危险程度,使保险公司收取的保费与承保车辆的风险不一致。为此,车主有必要将车辆加装、改装事项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及时办理批改手续,以便后者重新评价风险,作出解除合同或增加保费的决定,才能避免出险后遭遇拒赔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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