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保案核心人物张荣坤一审结果为被判19年
罚没款中,包括全部扣押款13亿余元,以及对两被告单位沸点投资、福禧投资的罚金2.82亿元。张荣坤当庭表示上诉。
4月7日上午9时,“上海社保案”核心人物张荣坤案一审在吉林省松原市中院第二次开庭。法庭宣判:张荣坤犯单位行贿罪、对公司人员行贿罪、操纵证券市场罪、欺诈发行债券罪和抽逃出资罪,五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对其被扣押的13亿余元资产予以全部没收;并对两被告单位 上海沸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处罚金2.32亿元,对上海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处罚金5000万元。
此次庭审仍然在松原市中院的大法庭进行,被告单位及家属各获得少数旁听证。与其相邻的另一法庭,则供中央专案组、司法系统指定人员旁听。张荣坤之妻张樱作为本案证人,未获准进入法庭。 当日上午8时许,张荣坤及同案受审的福禧投资出资人周卫明、投资总监张军、董事兼运营总监王永德,分乘囚车押至法院。四人西装革履,神色凝重。
此前一天,由张樱率队的律师团及亲友团抵达松原市,包下该市一家三星级宾馆的十余个房间。为张荣坤提供辩护的,包括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知名刑辩律师许兰亭。 2007年12月27日,张荣坤案一审曾在此开庭。当时计划为期四天的庭审两天即告结束。
《财经》记者获知,松原市中院经审理查明并认定,沸点投资、福禧投资、张荣坤为谋取本单位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给予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900余万元,犯单位行贿罪;2000年末至2006年7月,沸点投资、张荣坤与海欣集团总裁袁永林、董秘沈岩等人操纵股票,应袁沈要求共行贿170万元,犯对公司人员行贿罪;与之对应,沸点投资、张荣坤犯有操纵证券市场罪;福禧投资2005年发行短期融资券,公司高管王永德、张军参与,张荣坤作为公司法人代表,与二人共同犯有欺诈发行债券罪;2003年,张荣坤拆借上海社保资金2亿元注入沸点投资,随后实施抽逃,王永德、周卫明具体运作,三人共同犯有抽逃出资罪。
对照法院判决与检方起诉,原来指控的虚报注册资本罪,已改为抽逃出资罪。其所述内容,仍然是2003年张荣坤从上海社保局拆借2亿元资金注入沸点投资一事。张荣坤向原上海申能集团副总经理王维工行贿的930余万元,亦基本获得法院认定:2001年9月至2006年6月,张荣坤分14次给王维工财物930余万元。
其中,2002年,由王维工出面,向时任上海市长陈良宇请托,为张收购沪杭高速上海段经营权争取政策支持和融资渠道。 张荣坤在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之外,还被处没收全部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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