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已上线,查询社保更便捷
全省社会保险“多险合一”信息系统将于2015年2月1日起在我市上线运行。届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将在同一信息系统运行,方便广大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缴费和信息查询。
因新系统上线,原有各险种数据需要整合迁移、新系统切换、业务经办职责整合调整。因多险种数据整合和系统切换需要,1月23日至31日期间,各项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人员增减变更业务、征缴和发放暂不能办理;医疗保险的入院出院结算及定点药店购药业务1月28日至31日期间暂不能办理,2月1日起恢复正常业务办理。如当月有需办理增减变更业务的,应尽量提前,也可在2月1日新系统上线后办理,不影响参保单位和个人的社会保险义务和权利。从2015年2月1日起,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人员增减、信息变更、基数申报、转移接续等参保缴费类业务,统一向原经办机构的同级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理,不再分险种向各经办机构申报。
原已参保的单位和个人不重新申报,由我们统一迁移到新系统,各参保单位新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新系统上线后另行通知。每月业务办理截止时间为25日(含本日,遇节假日不顺延),逾期未申报的,移至下月办理,计入下月业务。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费(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按月统一征缴,每月产生应缴征集单,用人单位应根据征集单金额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在实际征缴到账后再行划账。单位职工医疗保险不再一次性缴纳全年的医疗保险费,职工(含参保单位退休人员)在单位每月缴费到账后再划拨个人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逾月未缴费的原征集通知单号无效。逾月后缴费,用人单位须重新申请核定新的征集单,依新的征集单缴费。从2015年2月1日起,所有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均在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缴纳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社保局、医保局和就业局业务大厅不再受理缴费业务。在银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据可作缴费凭证,用于今后查询和对账。用人单位采取银行托收或银行代扣代缴方式缴费,应在2015年1月25日前到市、县(区)社保局办理征缴方式变更手续,签订新的银行托收或银行代扣代缴协议,协议从2015年2月1日开始生效。用人单位应将单位开户行和银行账号告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并录入系统,每月自动扣缴自动记账。用人单位应确保帐户资金充盈,以免因资金不足不能扣缴影响参保人员待遇享受。
用人单位通过转账、银行柜台和网上银行缴费的,应按征集单对应的准确金额缴纳,填写银行单据时,必须在摘要栏注明缴费单位、征集通知单号,否则将因征集通知单号缺失无法匹配成为不明款项被退回。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委托银行代扣代缴的,先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业务窗口选定缴费档次后,由个人和代缴银行签订协议,并确保账户资金能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由信息系统定期向代扣代缴银行发出数据,自动扣划自动记账。在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柜台直接缴费的,根据省社会保险中心当年公布的6个缴费档次,在银行柜台选定后缴纳。
个人缴纳历史欠费的,应先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业务窗口申请补缴时段,确定补缴欠费,并从欠费次年度起加收利息和滞纳金,生成征集单,凭征集单通过银行缴纳。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全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依前条方法在银行缴纳。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新系统上线后,居民可以在银行窗口直接缴纳个人全年应缴金额,也可在社区按原方式缴费。咨询电话:萍乡市社会保险保险事业管理局:0799一6831780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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