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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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更换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定点医院、定点药店:根据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数据推进社保基金监管软件联网运用和社会保障卡正常运行的通知》和《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城镇职工医保信息系统统一部署的通知》文件精神,全市统一使用眉山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全面启用由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按市上安排,社会保障卡首先开通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功能。我县原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结算管理系统员在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的就医、购药刷卡业务。
二、2014年8月18日上午9时正式启用新系统,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的就医、购药刷卡业务由新系统结算管理。
三、新系统正式运行后,将统一使用“社会保障卡”办理职工医疗保险业务,原洪雅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卡停止使用,原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将全部划入“社会保障卡”内。
四、在老系统停止使用期间所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发生的属医保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待新系统启用后在定点医疗机构补刷卡结算。
五、请还未办理社会保障卡数据采集的参保单位及个人,于2014年8月31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一寸白底免冠彩照1张到县人社局信息中心办理相关业务。
六、社会保障卡的领取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于2014年8月12日起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县工商银行领取。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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