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代驾出车祸;车主用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无偿代驾出车祸,车主用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广东无偿代驾纠纷的责任纠纷有了统一的判定标准。
广东省高院发布再审判决,同类纠纷有了统一判定标准
无偿代驾出车祸 车主要担责
随着酒驾打击力度的加强,找代驾成为越来越多喝酒司机的选择。然而,如果朋友间相互帮忙无偿代驾,期间出了意外,责任该由谁来承担?昨日,广东省高院对发生在佛山的这样一宗案件进行了再审判决不仅代驾者存在重大过错要担责,车主也被判承担赔偿责任。这一判决的重要意义在于,全省关于无偿代驾纠纷的责任纠纷,从此有了统一的判定标准。
代驾车辆撞死人
2011年10月22日21时许,佛山人郭某光饮酒后请时年23岁的同村村民郭某俭代为开车送其回家。当车行至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大同大道附近时,郭某俭驾驶小汽车越过道路中心实线,与对向驶来的广西牌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司机受轻伤无大碍,但乘客李某从摩托车上摔倒在地,头部严重损伤。同年11月14日,南海区交警大队认定,代驾司机郭某俭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摩托车司机及乘客不承担事故责任。10个月后,李某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李某在佛山一家五金厂打工,是家里的顶梁柱。出了意外后,尽管已经确认为脑死亡,但妻子没有放弃,从亲朋好友处百般筹钱医治,如今已是债台高筑。然而,代驾者郭某俭经济情况较差,无力全额支付赔偿款。2012年2月,受害方向南海法院起诉,除要求代驾司机赔偿原告医疗费及诉讼费外,同时要求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2年4月12日,南海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无法证明车主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只能由代驾司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对于李某住院治疗截至2011年12月9日所产生的89019元医疗费,扣减保险公司已支付的10000元交强险及代驾司机支付的赔偿款17000元后,法院判决余款62019元应由代驾司机独自承担。案件受理费800.24元亦由代驾司机负担。一审判决后,受害方不服上诉,2012年7月13日,佛山中院二审驳回李某一方上诉,维持原判,案件二审受理费1600.47元由受害人李某负担。
省高院再审改判
今年1月,李某妻子陶某凤等人向广东高院申请再审,要求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经再审审查后,广东高院决定予以提审,并于8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李某的妻妹陶某芬称,一审判决生效后,虽然申请了强制执行,但由于查不到代驾司机的财产,至今一分钱都没拿到。“老公被对方撞死,家里一下子没了顶梁柱。治疗时还花了很多钱,一家人过得真苦”。
广东高院经审理后认为,郭某光既是案涉车辆的所有人,也是使用人。从运行支配来看,虽然车主郭某光喝了酒,但其并非对车辆运行没有支配力。郭某俭出于朋友情分帮忙,不计取报酬,属于义务帮工性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三条规定,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作为驾驶人,同时作为帮工人的郭某俭在交通责任认定中为全责,属重大过失,郭某光系被帮工人,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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