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车祸首次赔偿调解无果;就精神损失费等赔偿产生争论
随着金城关“301”车祸事故责任的认定,3月23日下午3时30分,河北交警大队召集此次事故3名受害人家属以及三个事故责任方代表,就具体赔偿金额展开讨论、调解。在调解会上,家属提出的精神损失费、赡养费和家庭教育费的赔偿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
车祸回顾
4死4伤责任认定
2010年3月1日凌晨3时30分,大桥出租车公司的司机张延宗驾驶车号为甘A84769的出租车,由东向西以每小时90余公里的速度行至北滨河路金城关路口东侧约200米处时,左打方向避让摆放在道路中央的安全警示标志牌,汽车驶入左车道,与孙呈涛驾驶的车号为甘AT7975的福特轿车迎面相撞。车祸造成出租车司机张延宗及车上3名乘客当场死亡,福特轿车上的司机孙呈涛和其他3人均受伤住院治疗。3月9日,兰州市公安局河北交警大队对“301”特大车祸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大桥出租车公司负主要责任,福特轿车司机和甘肃欣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次要责任。
调解现场
两点划定均无异议
3月23日下午3时许,在河北交警大队三楼会议室,3名事故受害学生的家属以及三个事故责任方大桥出租车公司、福特轿车、甘肃欣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代表陆续到场。3时30分,河北交警大队事故股股长赵世杰依据,向当事双方宣布了事故责任方应承担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其中,学生杨耐林、杨洁、 许福军的丧葬费各为12008.5元 ,死亡赔偿金各为219382.2元;出租车司机张延宗的丧葬费为12008.5元,死亡赔偿金为219388.2元。
对于交警队的两点划定,当事双方均无异议。3名学生的家属随后提出了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 、生活费、精神损失费、赡养费、家庭教育费及抚养费、通讯费、上学贷款债务费的赔偿。其中杨洁的家属提出精神损失费6万元、赡养费5万元、家庭教育费及抚养费8万元、上学贷款债务费6万元,总要求赔偿 53.14万元;杨耐林与杨洁是堂兄妹,且杨耐林是家中长子,其妹妹是残疾人无劳动能力,杨耐林家属提出的总赔偿费为57.14万元;受害人许福军的家属总要求赔偿35.5万元,其中提出精神抚慰金10万元。
多项赔偿引起争论
就三名受害学生家属提出的赔偿,责任方大桥出租车公司的法律顾问程律师表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精神损失费、赡养费 、家庭教育费等不包含在赔偿范围内。但因三名受害者都是大学生、来自农村,从感情角度出发,可以合情合理地对三位受害者家属进行相应的赔偿,但家属代表提出的这三项赔偿费用较高,事故责任方无法认同。程律师提出向三名受害者家属各赔偿25.5万元。
对于程律师的说法,另外两家责任方甘肃欣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福特轿车驾驶员孙呈涛的父亲没有异议。但此种建议当即遭到了3名事故受害学生家属的反对,他们纷纷表示,三个农村家庭培养大学生非常艰辛,对方25.5万元的赔偿他们是难以接受的。
最新进展
双方同意二次调解
在3个多小时的调解中,精神损失费、赡养费、家庭教育费一直是双方争议的焦点。
赵世杰股长介绍说,如果当事双方不服调解,交警队将下发终止调解书,当事各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在调解即将结束时,当事双方同意了交警队第二次调解的建议,调解时间定为3月25日下午3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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