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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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受援人卜某拿到40.3万元赔偿金时,激动得一再向法官、法援律师鞠躬,称他们 救了自己一家 。
2013年,溧水白马镇男子徐某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夜间醉酒驾驶无牌摩托车沿苏341省道由东向西行驶,当行驶至1KM+82M处时,撞倒正由北向南走过道路的行人陈某,陈某重伤送医后,抢救无效身亡。
事后,溧阳交巡警大队给出事故认定书,徐某负有交通事故主要责任,陈某负有次要责任,事发后徐某即被刑拘。据了解,陈某是溧阳上兴人,正值壮年,家中妻子卜某重病在床,上有75岁的父母,下有正读大学的女儿,全家经济由其一人支撑。无奈之下卜某来到溧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法援律师接案卷后,赶到徐某家乡了解情况,得知徐某家世代务农,单身,有一女,无固定工作,家中仅有一间破草屋,经济条件极差,而且肇事车辆并未投保任何保险,根本无力赔偿。卜某一家得知后十分悲痛,一度丧失希望。为维护受援人权益,法援工作者再次奔赴溧水,得知徐某尚有数名亲戚,经济条件尚可,后于溧阳市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徐某赔偿损失。随后,律师与徐某亲戚多番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多轮谈判,徐某亲戚最终答应,东拼西凑了40.3万元用于赔偿陈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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