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633
一般来说,给民警赠送锦旗的通常是受害人,以对民警为其讨回公道、挽回损失表达敬意、谢意。但11月10日,却有一名交通肇事者把一面题写着“执法公平,待人友善,我们心中的好警察”的特别锦旗送到了鹿寨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感谢交警秉公执法、热情服务。 事情要从几个月前说起,7月26日晚7时许,50岁的外省籍残疾人胡某某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至鹿寨县城迎宾大道时,与同方向的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致电动车驾驶人卢某某及搭乘的幼儿黄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身为外省人的胡某某,担心遭到本地人的围攻,当即驾车逃离了现场。在逃逸途中,胡某某被周围群众追赶,随后被“押送”回现场。
接报后,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张振国带领民警到现场调查处理。经调查,认定胡某某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卢某某和黄某某的医疗费用。
之后,在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中,按照规定,胡某某还须向受害人支付一笔数额较大的赔偿金。但身有残疾的胡某某打工挣钱度日,经济并不宽裕,在支付伤者的治疗费用时已耗尽家中的资产,无力一次性支付大额的赔偿金。这引起了卢某某及其家人的不满,经常上门讨债。无奈之下,胡某某向张振国求助。
张振国了解情况后,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赔偿调解,向双方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向受害人说明胡某某的实际困难,建议卢某某接受胡某某分期支付赔偿金。经张振国约一个月的不懈努力,卢某某及其家人同意了张振国的建议,这起赔偿纠纷才得已化解。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