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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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男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不但不救人反而选择逃逸,在法律的威慑下选择了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和解协议,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近日,广西全州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一审以被告人陈峰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
2013年4月26日14时22分许,被告人陈峰醉酒后无证驾驶桂CKXXXX小型普通客车由全州县石塘镇方向往灌阳县方向行驶,当行驶至省道201线31公里+750米处路段时,碰撞到从左往右横穿公路的行人李玫红,造成一起李玫红当场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陈峰驾驶车辆逃离现场。当日16时许,被告人陈峰迫于压力在亲友陪同下到两河派出所投案自首。经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八一医院对被告人陈峰血酒精浓度检测为133.99mg/dl。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被告人陈峰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陈峰亲属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即由被告人陈峰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款人民币180000元,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峰违反,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肇事后又逃逸现场,其行为触犯了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峰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事故发生后,其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认罪、悔罪态度好,故对其宣告缓刑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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