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县法官倾力执结四年交通肇事赔偿积案
4年前的交通事故惨剧酿成了一件几乎不可能执结的“死案”,经过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终于成功恢复执行,并得到圆满的结果。11月3日,执行案件的申请人韦大务欣喜地从法院领到了第一笔7万元的执行款。
2009年5月6日下午,家住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大安乡的覃广生在县城购买得一部拖拉机,他认为农用车操作简单,可以不用驾驶证,在完成交易后便匆忙开车回家,当其行驶至该县大安乡粮所附近时,遇到在路边等候车辆的韦大务和其3岁儿子韦依。韦依突然横穿公路奔跑,覃广生见状采取措施不当碰撞韦依,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被告覃广生和韦大务儿子韦依负同等责任,双方就赔偿数额未达成一致,韦大务遂诉至法院。
事故发生后,法院判决由覃广生陈赔偿韦大务各项损失92000万元。但覃广生未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对方遂向法院申请执行。当执行干警按照覃广生的居住地址准备对其进行强制执行时,却发现其已离家出走不知去向,家中亦未留下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
执行陷入僵局,案件依程序中止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暂时“寄存”在了法院。今年10月29日,一个偶然的机会打听到被执行人覃广生在该县北山矿区出现,法官顺藤摸瓜,“失踪”的当事人终于又“浮出水面”。法院执行局立即组织了5余名干警奔赴北山矿区,终于在北山矿区的一个矿井找到了被执行人覃广生。
法官在说服教育覃广生时,他仍以没有履行能力为由为自己开脱,并称这些年不是躲避,而是为挣钱把事情了结。当询问他什么时候履行赔偿义务时,他又吱吱唔唔,希望法院再给其两三年的时间,保证把所有款项还清。法官根据走访调查了解的情况,发现覃广生确实难以一次性履行完毕,遂通知了申请人到场,同时给双方当事人做执行和解工作。通过从法律上晓以利害,从现实上动之以情,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自愿放弃了部分案件执行款,覃广生找人送来7万元,余款2.3万元也定于今年12月底前履行完毕,申请人“寄存”了4年的权利终于获得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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