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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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前醉酒驾驶借来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获释后具有履行赔偿能力不赔偿。日前,余江县法院一审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毛某有期徒刑10个月。
2009年1月,毛某因酒后驾驶从彭某处借来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同年5月,毛某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同时判决赔偿受害人刘某等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0余万元,并判决彭某对毛某赔偿不足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因毛某入狱,其亲属也一直未替其履行给付义务,刘某等人先后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期间,彭某给付5000元赔偿款,剩余赔偿义务毛某一直未履行。
2011年4月,毛某刑满释放,其明知自己负有执行法院判决的义务,却有意隐瞒常住地址,造成自己下落不明,躲避法院执行,致使法院经多方调查,始终无法查找到其下落,导致法院生效判决多年无法执行。
2012年9月,鉴于该案未执结,难以追查到毛某的下落等事实,该院遂将其移送公安机关上网追逃。同年11月20日,毛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其后,执行法官多次试图说服教育毛某履行赔偿义务,但其态度傲慢,摆出一副不惧法律的架势,经过法官反复工作,其才通过亲属支付了部分赔偿款8万元,其余部分仍然拒不执行。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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