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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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31日,她的丈夫徐某不幸被车撞死。他们的三个孩子:11岁的大女儿青青、6岁的二女儿甜甜和4岁的小儿子星星,就这样没了爸爸。
经过法院调解,他们一家得到一笔56万元的交通事故赔偿款。调解书中约定,这56万元要由阿芳及其公婆三人一起领取,钱暂时存放在湖里区人民法院。
公婆拒领赔偿款
法院调解纠纷
谁知,家庭在失去顶梁柱后再次掀起波澜。原来,阿芳的公公和婆婆因赔款数额很大,害怕儿媳带着这些钱改嫁,拒绝去法院领取赔偿款。由于公婆不配合,阿芳没法领到属于自己的赔偿款。
无奈之下,阿芳带着三个孩子将孩子们的爷爷奶奶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丈夫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款总额56万元中的44万余元归自己和三个孩子所有。
近日,湖里区人民法院经调解,阿芳和公婆两方自愿达成协议,并被法院确认生效:双方同意将暂存于湖里区人民法院56万元中的39万元归阿芳和孩子们所有,17万元归公公婆婆。
监护人有权分割
子女赔偿款
办案法官指出,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本案中,儿媳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权分割交通事故赔偿款中其子女的赔偿部分。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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