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650
事后,死者家属将车主告上法庭,车主认为自己是出于好意,故应该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最终车主的辩解没有被法院采纳,死者家属获得19万元赔偿。
2006年10月的一天晚上,孙某酒后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从市内返回途中,正好遇到王某,经孙某同意,王某便顺路搭乘孙某的摩托车回家。不料,当车行驶至旅顺口区某镇时,孙某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翻车,致使王某重伤,王某被送往医院后,因医治无效于当日死亡。一个月后,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孙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死者王某无责任。事发后,除孙某赔偿王某家属1万元外,其他费用分文未付,双方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王某的家属诉至法院,要求孙某赔偿各种费用共计23万余元。
在法庭上,孙某辩称,这是一起驾驶人与乘客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在处理此经济赔偿中不能完全依据交警支队的责任认定,乘客王某是无偿乘车人,在司法实践中应减轻、甚至免除驾驶人的赔偿责任,故应按30%承担事故赔偿责任。另据了解,2007年3月孙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执行2年。近日,旅顺口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孙某赔偿死者王某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经济赔偿19万元,除去已经支付的1万元,余款18万元,孙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