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车祸身亡父索赔几十万赔偿款占据办公室
郭国永是深圳市兆丰货运有限公司的司机,两年前在送货途中车祸身亡。其父郭栓成为此打了两年的官司,最终胜诉了。当申请执行的时候,却发现兆丰货运关门了,老板陈少光不知所踪。郭栓成认为,货主单位深圳骏丰物流公司与兆丰货运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遂于本月7日住进骏丰物流办公室,要求赔偿,致使该公司无法正常工作。
占据办公室追讨赔偿
昨天,骏丰物流货运经理杨先生反映,11月7日上午,4名男子冲进办公室,要求找公司老板。当时老板在外开会,他们就开始砸东西,一男子还在办公室撒尿。至今他们仍强行霸占着公司办公室。
记者来到骏丰物流位于福田保税区正佳物流中心大厦二楼的办公室,看见玻璃门半开着,一青年男子躺在门口沙发上。走近大门,就能闻到刺鼻的尿味。“我儿子都死两年了,还不给我赔偿,我要与刘伯清同归于尽。”说话者是位50多岁的男子。他介绍说,他叫郭栓成,其子郭国永是兆丰货运公司的员工,两年前在送货途中发生车祸不幸罹难。
官司胜诉却遇老板逃匿
据郭栓成称,两年前,郭国永受聘于兆丰货运,当大货车司机。2005年8月31日,根据公司安排,郭国永从潮州开车送货发往广州。当行至惠东县324国道时,另一辆车超车,撞上郭国永的车辆,郭国永当场死亡。
为赔偿事,郭栓成请律师打了两年官司。2006年5月,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郭国永属于工伤;兆丰货运不服,提出行政复议。2006年8月,深圳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兆丰货运又不服,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过审理,福田法院一审判决,维持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郭国永工伤认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兆丰货运仍不服,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3月,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该判决于2007年4月11日生效。
2007年6月12日,根据郭栓成的申请,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书认定,郭国永为兆丰货运司机,月薪2500元至3000元,兆丰货运没有给郭国永购买社保,郭国永系郭栓成和王荣凤所生的独子。最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兆丰公司应支付郭栓成、王荣凤夫妇丧葬补助金15966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59040元,支付王荣凤供养亲属抚恤金198000元。官司打了两年,终于赢了。可是,等到郭栓成向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时,却发现兆丰货运人去楼空,法定代表人陈少光不知所踪。
骏丰:兆丰也欠我们的钱
郭栓成认为,骏丰公司和兆丰货运业务往来紧密,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因此,骏丰物流也应对其儿子的死负责。郭栓成找到骏丰物流的办公地址,找其索赔。骏丰物流的老板香港人刘伯清希望郭栓成通过正常渠道讨还公道。
骏丰物流货运经理杨先生表示,他们公司和兆丰货运仅是业务关系,郭国永是兆丰货运的司机。郭国永的家属应该依法向兆丰货运索赔,而不是到骏丰物流闹事。目前,骏丰物流也在找兆丰货运的老板陈少光,因为兆丰货运也拖欠了骏丰物流的钱。杨先生认为,即便郭国永的家属认定骏丰物流和兆丰货运有关系,也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不是激进地到骏丰物流闹事。
郭栓成的代理人何带勇律师表示,兆丰货运和骏丰物流确实是两个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他也不主张郭家的人到骏丰物流闹事,而应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兆丰货运老板陈少光不见了,郭家没有办法。
何带勇律师出具的证据显示,兆丰货运的出资人为陈少光和陈少如,两人的出资比例各为50%。另外一份“兆丰集运船务有限公司香港车2005年8月份工资表”则显示,郭国永在2005年的8月有6次工资记账记录。
对此,刘伯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兆丰集运和兆丰货运是两个不相关的法人,仅仅有业务联系。刘伯清是兆丰集运的股东之一,但与兆丰货运没有关系。两公司曾约定,兆丰集运为兆丰货运垫付垫支部分开支。“不然,郭家告的不会是兆丰货运,而是兆丰集运。”
事发后,骏丰物流曾报警,警方曾派员到场处理。但是,民警走后,郭家的人又回到现场。截至昨晚记者发稿时,郭栓成仍在骏丰物流的办公室内。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