捎载熟人中途出车祸司机被判赔偿4万多
一路人搭乘熟人的便车回家,不料中途竟发生车祸,搭车人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并要求司机承担主要责任。司机觉得很委屈,支付了700元医药费后就不想再管。无奈,搭车人一纸诉状将司机告上法庭。近日,延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真没想到,搭了他的车会发生车祸,真是倒霉!遭罪、耽误工作不说,赔偿问题还得闹到法院,唉14月18日,李峰沮丧地对记者说。李峰回忆说,去年2月12日16时许,他在延吉市三道镇附近的路边等候长途汽车回市内,恰巧姜某驾驶一辆轿车从此经过,由于二人早就认识,虽不经常来往,但还算熟悉,故在征得姜某的同意后,李峰便搭他的车回市内。然而,当车行至白石村附近时,由于天黑路滑,轿车不慎侧翻到路边沟内,致使李峰受伤。后经延边大学医院诊断,李峰为头部软组织挫伤、骨盆骨折、尿道断裂、膀胱破裂,住院治疗41天。
后经鉴定,李峰为十级伤残,医疗终结时间为伤后5个月。
事故发生后,司机姜某通过中间人小白预付了李峰的医疗费700元,但后来姜某再也没有支付其他费用。无奈之下,李峰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姜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等共4万余元。
可发生这样的意外,姜某一直觉得自己很委屈。姜某认为,自己只是和李峰认识,那天遇见了,李峰要搭他的车回市内,因为他与李峰之间没有金钱交易,所以他不应该对李峰的安全负责。况且,自己也受了伤,车辆也有损伤,他也无力承担李峰的医药费。
近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但姜某没有到庭。法院认为,姜某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权利。既然姜某接受李峰的搭车要求,那么他就有义务将李峰安全送到目的地,由于姜某单方原因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所以,他应负主要赔偿责任。故法院判决这位好心司机姜某赔偿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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