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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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邯郸市武安市人,在永城铁厂上班。 武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2014年10月28日武公交认字第00746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不公。2014年10月16日我在永城铁厂下班开完会后,我骑摩托车沿着永城铁厂院内道路由西向东,在道路右侧正常行驶,当我行驶到钢渣厂门口时,对面冲我行驶过来一辆摩托车,速度很快,直接撞上我,对方赵某某酒气熏天,然后我就什么也不知道了。2014年10月28日下午,武安市交警三中队打电话通知我岳父,到交警三中队交了一张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把事故认定书,告知书,领了回来,当时办案人员什么也没交代。至使我住院五十多天,左侧眼眶内外,下壁骨折,左侧颧骨,双侧上额骨,蝶骨翼突多发骨折,现在我脑子浑沉,不能参加工作,药费花了四万余元。
我看到事故责任认定书后,我负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责任,当时我脑子一晕就什么也不知道了,醒来后我认为责任认定错误。然后,我申请到邯郸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处,工作人员说: 现在北京召开APEC会议,不要到处找,你们回去找办案人员郭亮就行 ,我们回来后找到郭亮,郭亮说: 我不当家,找大队解决 。2014年11月6日依法向武安市交警大队提出重新责任认定申请,并提供了我摩托车现场被撞的照片,市交警大队李广平主任受理的,李主任说: 你们找郭亮去吧,他们当家 ,我又找到郭亮,郭亮说: 卷宗都在队里,我哪里能说了算 ,11月14日,又找到事故科李广平主任,他又说: 让我去找郭亮,郭亮就能办 ,11月18日,再次找到李广平主任,他说: 你们也别来了,我电话一直开机,到礼拜五解决 ,但至今没有音信,把我踢来踢去,跪求政府,给予公正事故认定责任。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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