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者家属不满赔偿讨说法;遭围殴蛮打
据了解,这几名妇女都是长乐鹤上镇新览村人,根据她们提供的医院病历显示,伤者分别是陈美玉、陈秋菊、陈敏容、郑秀钗、陈燕、陈凤,其中郑秀钗的伤势最为严重,背部的一根肋骨断裂,其他人身上都有明显的淤伤,据值班医生介绍,这些妇女的伤痕为钝器所击。
伤者陈美玉介绍说,前天上午8时,她们在村子的老人会附近遭到几名不明身份的男子伏击,打人者从乘坐的车上拿下灭火器向她们袭击,手无寸铁的妇女们有的被打倒在地,有的被甩进路边的田里,事件足足持续了20分钟,这些歹徒才扬长而去。事发后,当地鹤上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并对此案展开调查。
为何被打?
伤者:交通事故赔偿有分歧
至于为何被打,陈美玉表示,这可能与十几天前的一起交通事故有关,死者陈敏华是她的亲人。据介绍,在十几天前,陈敏华驾驶摩托车与一辆2路公交车发生碰撞,当时公交车没到站就突然拐弯,陈敏华当场死亡。事后,交警部门对此作出认定,公交司机应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随后,死者家属和经营该线路的航顺汽车运输公司进行调解,并签订了相关协议,但后来,公交方面并没有按协议中所约定的金额进行赔偿,死者的家属认为公交方面出尔反尔,于是就在4月28日上午,前往长乐城南客运站前路段当街拦住长乐所有的公交车讨要说法。然而在29日上午,死者家属遭到不明人士袭击。
分歧在哪?
运输公司:需死者城镇户口证明
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长乐航顺汽车运输的负责人陈孔安,对于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陈孔安表示十分遗憾,可是,在具体赔偿过程中发生了这些冲突,是他十分不愿意见到的。
对于4月29日发生的冲突,陈孔安表示,当时他也在场,并没有发生死者家属所说的打人事件,只是当时双方情绪都比较激动,有互相推搡的情况。
据陈孔安介绍,公交车在事故中需负全责的判定,公交方面没有任何异议,但是在赔偿问题上,他们参照的标准是以死者的户口为依据的,公交方面认为死者属农村户口,应按农村户口15万元来赔,而死者家属认为,死者陈敏华早在几年前就在长乐城关购买了商品房,理当属于城镇户口,赔偿金额应遵循城镇的29万元标准。
陈孔安补充说,只要死者家属能够提供死者城镇户口证明,公交方面一定会进行相应的赔偿。
怎样赔偿?
律师:法院可追加精神赔偿费>
记者就此采访了福建省信得律师事务所的郑宝胜律师,郑律师认为,根据最新福建省交警总队制定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赔偿标准不分农村和城镇,统一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的司法解释,如果是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额是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则按照农民人年均纯收入计算。
据郑律师解释,虽然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解释对城镇居民和农村人口的死亡赔偿标准作出区分,但是法院可以酌情追加20万元以下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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