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受伤农民按市民标准赔偿;需在穗住满一年

45岁的江西农民漆某在去年的一次车祸中受伤,后被鉴定为9级伤残。漆某在广州谋生多年,在追索伤残赔偿金时他要求按城镇居民赔偿标准赔付。这一诉讼请求获得了荔
湾区法院的支持。如果按照农村居民的赔偿标准,漆某获得的赔偿将缩水2万多元。
车祸致残农民状告广骏
2005年9月7日凌晨2时,在广州六二三路蹬人力三轮车的漆某和一辆广骏出租车相撞,漆某当场受伤,送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左胫腓骨骨折。至今共花医疗费9万多,其中广骏旅游汽车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支付了4.5万元。
经交警大队认定漆某与肇事司机周某对交通事故承担同等责任。保险公司是事故轿车第三者责任险的承保人。
漆某因此将周某、广骏公司和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周某、广骏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5万余元,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赔偿残疾赔偿金5.9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住满一年按城镇居民标准获赔
而被告广骏辩称残疾赔偿金应按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标准4365.87元计算。
法院审理后,根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鉴定,结合该案原告为非机动车驾驶人,被告周某为机动车驾驶人的情况,确定原告承担赔偿责任的40%,被告周某承担赔偿责任的60%。
因漆某提供了其在广州市生活和工作已满一年以上的证据,故计算标准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即2005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627元计算。
最后,法院判决周某向漆某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伤残鉴定费等各种费用共5.6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广骏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限额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该案的主审法官是民事庭副庭长何建雄介绍说,广东省高院在2004年底下发的中规定: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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