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宣化一交通事故认定方向有错;追尾定为相撞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我的举报事实完全真实,如有诬告我愿承担法律责任.具体事实如下:我于2014.1月2日8时许.我和工友刘某一起骑摩托车到张家口市宣化二台子村干活。我骑车在前,他在后,当从我们大堡子村经由南向北拐往112国道行至西深沟村路段时,被要某某超速行驶的GC6562号轿车从后直接撞飞,并在空中转了两圈后重重地摔在地上。幸亏有头盔保护,否则当场毙命。就这也造成我右胫排骨开放粉碎骨折,右小腿皮肤严重留上,脑震荡等伤害后果。我明明在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要某某为超过我而快速行驶,不料对面来车,因躲避迎面车辆向右猛打方向直接将我撞飞。但在交警队做出事故认定时,宣化县公安交警大队赵川中队长明显袒护肇事方要某某。以我没有驾驶本为由认定我和要某某负同等责任。殊不知事发路段为限速道路,如果不是要某某在违法超速的前提下还要超车,我走我的,他走他的,根本就不会发生交通事故。所以我有没有驾驶本与事故的发生没有必然的联系。而交警队中队长明知道事故的发生都是要某某一手造成的,却认定我负同等责任。而我因伤势严重无法去上级部门申诉,现在我随伤情好转,但仍需柱双拐行走,就是这样我也拖这残疾的右腿来控告徇私舞弊,扭曲事实,枉法认定行为。交警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以下严重错误。
1行驶方向搞错;王建胜是在112国道上由东向西,而认定书是由南向西。
2事故性质搞错;是同向行驶的追尾,而非相撞。
3驾驶资质搞错;王建胜是有驾驶本到期未验而非无证驾驶。
4执法行为违法;在国家对酒驾查处如此严厉的情况下,我的家人要求检测要某某是否酒驾,但遭拒绝。
5认定书认定的事发经过与目击者刘某的叙述严重不符。
我恳请还百姓一片洁净的天空。不要把我们老百姓向皮球一样的踢来踢去.哪怕就是给我个诬告罪,也有人问一下具体情况吧。我都找了快一年了,结果都是无结果。我恳请领导你们派人来查一下,查我是诬告,我愿意受到法律的双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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