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两月;广饶交警未能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引质疑

近日,广饶的蒋先生向本网反映,其母亲在2014年的6月份遭遇车祸,7月份起他和家人多次向广饶交警相关办案科室申请,但办案人员拿出了各种理由推拖,直到现在他们也没能拿到。
而对于此事,广饶交通警察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称,事情还在调查中,不方便做出回应。 蒋先生介绍说,在2014年的6月9号晚,自己的母亲骑人力三轮车带着两个孩子,在广饶迎宾路和新城花园交叉口处和车号为鲁E3***D的车辆相撞,母亲受伤严重。据蒋先生说,事故发生后鲁E3***D的车主逃逸,目击车祸的村民记下了车牌号并报警。
蒋先生的母亲住进了广饶县人民医院,而几天后鲁E3***D的车主也到交警部门自首。“在交警队我们签了一份私了协议,肇事车主承诺承担全部医药费用。”蒋先生说,前期E3***D的车主履行承诺支付医药费,但在其母亲因要做关节手术转到东营人民医院治疗后,肇事车主称受伤人员的腿伤非事故造成而拒绝制服医药费。
为了帮母亲讨回公道,7月初蒋先生和家人向广饶交警部门申请,不想两个月过去了却还是没有拿到。“一开始跟我说的是办案民警出差半个月,半个月后我们又去还是没给。”蒋先生说直到现在也没拿到。“我们当时报了警,警察也出警了,为什么不能出具认定书?” 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蒋先生的这份认定书难产两个月,事故是否像蒋先生讲述的一样呢?记者带着这些疑问拨通了广饶交警的电话,但一名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称,领导和办案民警正在调查这件事情,因案件尚未查清,不方便做任何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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