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途事故两死八伤保险赔完再去追索
旅途事故两死八伤保险赔完再去追索
旅行社带团出游期间,大客车不幸与一货车相撞。事后,旅行社投保的保险公司按约向旅行社理赔后,将为旅行社提供客运服务的运输公司告上法院,索要赔偿。而运输公司则认为,保险公司理赔属于合同义务,其并没有替运输公司垫付任何款项,索赔无据。近日,法院审理后,判决认定保险公司依法理赔后即达成代位求偿条件,有权向运输公司索赔。
2007年1月,新疆某保险公司与某旅行社签订合约约定,若旅行社乘客在旅行途中受伤,每次事故每人赔偿责任限额为20万元。2008年6月14日,旅行社与运输公司达成运输合同,合同约定由被告提供运输服务。不料几天后,运输公司驾驶员高树驾驶大客车运送旅游团时与一重型货车相撞,造成司机高树当场死亡,旅客1死8伤。经交管部门认定,高树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负事故主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旅行社向法院起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令运输公司赔偿旅行社各项损失126万余元,保险公司在旅行社责任险限额内对旅行社承担60万余元的保险赔偿责任。
理赔完毕后,保险公司认为自己已经达成代位赔偿权条件,遂于今年7月将运输公司告上法庭。
庭审中,保险公司认为,自己作为旅行社责任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已经履行了赔付义务,便拥有代位求偿权,故要求判令运输公司承担保险方已经赔付的旅客损失60万余元,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
运输公司则辩称,保险公司以所谓的“代位求偿权”起诉,属于对法律条款错误理解,保险公司赔偿与运输公司赔偿是两个不同法律关系的赔偿,且保险公司在履行赔偿义务时并没有超出赔偿范围,也没有替运输公司垫付赔偿款,原被告间没有任何权利义务关系。
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为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可以用被保险人的名义向第三者直接索赔或提起索赔诉讼,保险人的这种行为,称为代位求偿。本案中,保险公司在已经履行向被保险人旅行社支付保险赔偿金的义务后,向造成本案保险事故的第三者即运输公司追偿相应理赔款,符合法律规定。
据此,法院判令运输公司向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60万余元。
(法制网/潘从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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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保险先赔代位求偿可诉错方
在瞬息万变的现代社会里,人们为了避免自身财产意外损失,越来越重视财产保险。因此,无论作为被保险人还是保险人,都应当掌握一定的保险法律知识,以便在理赔中正确行使自身权利、履行自身义务。保险公司所享有的代位求偿权,就是人们应当了解的保险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
所谓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指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为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可以用被保险人的名义向第三者直接索赔或提起索赔诉讼。在本期案件中,旅行社带团出游期间,大客车不幸与一货车相撞,造成大客车司机高树当场死亡,旅客1死8伤。经交管部门认定,高树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负事故主要责任。事后,旅行社投保的保险公司按约向旅行社理赔后,便依法取得了代位求偿权,有权向造成本案保险事故的第三者即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司机所在运输公司追偿相应理赔款。
为全面了解保险法律关系中的代位求偿权,还必须掌握与其有关的法律知识。依照保险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掌握这些法律知识对于被保险人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法制网/胡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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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自燃保险赔事后告商家
新车买来,不到一个月竟然发生自燃,陈先生眼睁睁看着自己的新车被烧成一个铁架。事后,他找到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向其赔付了保险金13万余元后,陈某向保险公司出具承诺书一份,承诺放弃向第三人索赔的权利,将相应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由此取得代位求偿权。然而,当保险公司据此向轿车经销商要求赔偿时,却遭到拒绝,双方最后闹到了法院。
保险公司认为,根据保险法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为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投保车辆在购买不到一个月时间发生自燃,系车辆本身存在缺陷所致,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被告作为经销商,应赔偿保险公司全部损失。
经销商则表示,代位求偿的前提是第三者对保险标的存在损害行为,但经销商对车辆的自燃不存在故意或过失,没有损害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且鉴定结论并没有明确指明系车辆质量缺陷导致火灾,更没有排除使用不当或者老鼠等动物撕咬导致自燃的可能性。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所谓“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该行为并不局限于因过错侵权行为而造成的损害。根据鉴定结论,可认定投保车辆自燃是车辆本身零部件自燃引发,而销售商并无证据表明零部件自燃是车主使用不当或其他原因导致,因此应对其所售车辆自燃后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判令经销商赔付保险公司损失13万余元。
(法制网/李军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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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墙倒塌砸坏车工地责难逃
2013年12月1日下午,郑某将车停放在某建筑工地围墙旁后去办事,其间,建筑工地的围墙突然垮塌,将郑某的车辆砸坏,经汽车修理厂确认、保险公司复勘,核定被砸坏的小车修理费用为3.3万余元。
郑某因要求工地施工方某房产公司赔偿,遭到拒绝。随后,郑某要求保险公司给其赔偿。保险公司依照合同全额赔偿后,郑某同意将索赔权益转让给保险公司。今年6月,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房产公司赔偿其损失3.3万余元。
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房产公司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致使围墙倒塌砸坏车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郑某将车辆停放在非停车区,也存在一定过错。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保险人在赔偿金范围内取得代位行使请求赔偿的权利,依照侵权责任法、保险法等法律规定,法院判令房产公司赔偿保险公司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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