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开展2015年度居民养老保险集中缴费工作
关于开展2015年度居民养老保险集中缴费工作的通知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为做好2015年度居民养老保险集中缴费工作,确保整体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进一步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缴费范围及对象已参加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尚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所有参保人员。二、
缴费及补贴标准2015年个人年缴费分为12个档次,缴费标准设为每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低保家庭成员等缴费困难群体。自2015年1月1日起,对选择年缴费档次100元和300元的,补贴标准仍为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年缴费档次500元至1000元的,补贴标准提高为每人每年60元;对选择年缴费档次1500元至5000元的,补贴标准提高为每人每年100元,对申请调整缴费档次的人员,各保障中心要及时做好调整工作,对未重新选择缴费档次的人员,作为视同上年度选择的缴费档次;对选择100元缴费档次的低保户或五保户家庭成员,要严格审核提报的证明材料。个人年缴费额或集体补助均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个人申报缴费档次后,当年不得更改。三、
选择缴费档次及缴费时间2015年3月份为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集中选择缴费档次及缴费时间。四、缴费方式参保人员选定缴费档次后,需在2月28日前将当年选择缴费档次保险费足额存入指定的银行存折,每年缴费由指定金融机构按参保人员选定的缴费档次代扣代缴当年的保险费。缴费档次在缴费期间可以变更,但需在本年度缴费期前到户籍所在地的村或者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无变更的视同以前年度缴费档次扣费。
村集体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给予补助或资助的,应于2月28日前向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交《黄岛区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明细表》,并将资助金额存入区级经办机构指定账户。集中缴费期将在3月10日代扣代缴,参保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将当年应缴纳的保险费存入银行存折,未按规定时间将应缴纳的保险费存入银行存折或所选缴费档次与存款余额不一致,造成银行无法为其代扣代缴的,视同本人当年不缴费。
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结合年度集中缴费工作,抓好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调整落实,向群众进行深入广泛宣传,引导适龄居民积极参保、续保,做到长缴长得、多缴多得,提高居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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