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须具备哪些条件
一、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用人单位为其职工按照规定已参加生育保险。(二)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12个月以上,至申报时仍连续参保缴费。(三)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规定。二、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是什么?
(一)生育医疗费。参保女职工因妊娠、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以下情况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助:1.顺产900元。2.难产为1500元。3.剖宫产为3000元。4.自然终止妊娠的,妊娠不满12周为250元,妊娠满12周以上、不满28周为600元,妊娠满28周以上为9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付补助200元。(二)计划生育手术费。参保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属以下项目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助:1.放置宫内节育器为80元。2.皮下埋植术为150元。3.流产术)为250元。4.引产术,妊娠不满28周为600元,妊娠满28周以上为900元。5.输精管结扎术为150元。6.输卵管结扎术为500元。7.输精管复通术为1600元。8.输卵管复通术为2000元。(三)生育津贴。参保女职工政策内生育或自然终止妊娠法定产假期间享受一次性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以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全体职工申报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标准=计发基数÷30天×规定的产假天数(四)看护假津贴。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男职工在法定看护假期间享受一次性看护假津贴。看护假津贴以男职工配偶生育或终止妊娠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全体职工申报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按规定的看护假期计发。看护假津贴标准=计发基数÷30天×规定的看护假天数三、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天数如何确定?
政策内生育的产假天数和男职工看护假天数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对女职工终止妊娠的,其计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按以下标准执行:妊娠不满12周的为15天,妊娠满12周以上、不满16周的为30天,妊娠满16周以上为42天。四、申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办事流程什么?
申报人按要求收集、整理所需材料后,持材料到参保单位所在地社保局相关窗口办理手续;工作人员现场受理,经审核无误,20个工作日后申报人可前来领取《潮州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回执,生育保险的待遇拨直接拨付到申报人提供的银行账户里。五、申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所需啥材料?
(一)女职工申报生育或终止妊娠待遇需准备以下材料:1.《潮州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2.《计划生育服务证》、《婴儿出生证》、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3.生育或终止妊娠的诊断证明原件及医疗费票据原件。4.申请人活期银行账户账号复印件一份。(二)女职工申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需准备以下材料:1.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书原件。2.医疗费收据原件。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三)男职工申报看护津贴费需准备以下材料:1.《计划生育服务证》、《婴儿出生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正面反A4规格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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