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大病保险可实现二次报销
《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参保人无需缴纳额外费用;报销比例高达50%至60%生病不仅人遭罪,还可能使一个家庭因病致贫。为了让老百姓的生活更有保障,台州市政府出台了《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将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我市475万参保的城乡居民无需缴纳额外费用,即可享受新政带来的福利。“大病保险”可实现“二次报销”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是即将实施的《暂行办法》中最大亮点。
根据规定,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因特殊病种门诊和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后,其个人累计负担超过2.5万元的部分,以通过大病保险基金进行“二次报销”。具体的支付比例为,个人负担2.5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部分,大病医保基金将为参保人支付费用的50%;5万元以上部分,大病医保基金将支付60%。
根据原来的规定,参保人主要靠基本医疗保险防御风险。但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是有一个最高限额的,也就是“最多可以报多少”。因此,对于遭遇重大疾病的参保人来说,在经过基本医疗报销之后,仍可能产生大量个人承担的费用。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后,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医疗费用后,将可以再次享受大病保险报销,进一步减轻医疗费用负担。举个例子来说:某参保人因为一场大病,产生了20万元的合规医疗费用。假设基本医疗保险可以帮该参保人减轻12万元的负担,那么大病医保可以针对剩下的8万元进行“二次报销”,这笔8万元的费用将被进行分段计算。其中2.5万元以内部分,因未到起付线,不纳入报销范围;2.5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50%的比例报销,可报1.25万元;5万至8万元的部分则按60%的比例进行报销,可报1.8万元。
也就是说,该名参保人剩下的8万元医疗费,通过大病保险,还可以报销3.05万元。无需额外缴费,城乡居民就可享受大病保险只要是原先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都可以享受大病保险,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根据规定,居民医保基金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大病保险基金共同组成。政府将从原先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市统一按照每人25元的标准,划入大病保险基金。“参保人的大病保险报销费用统一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不需要额外缴纳任何费用。”
相关人员说,“当参保人所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标准,社保系统就会在后台与医院进行衔接,对参保人个人所需支付的费用进行补助。”外地学子也可参保《暂行办法》中的另外一个亮点,就是外地学子也可以参加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根据规定,非台州市户籍,但在参保地行政区域内各类中小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均可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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