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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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主发生交通事故后常常遭遇这样的困境,保险公司的定损价格与汽修厂的维修价格相差甚远,有些车主选择委曲求全,有些车主则愤而维权。
近日,启东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审判决被告保险公司按第三方评估价赔偿原告车主陈先生车辆损失(含鉴定费)31820元。4月30日下午3点多,启东市民陈先生开车回家时不慎与他车发生碰撞,致使车辆受损。经启东市交警大队认定,陈先生需承担这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看着上路还没几天的新车就被撞坏了,陈先生心疼不已。好在他为爱车投保了保险金额达415200元的机动车损失险(不计免赔率)等,陈先生稍感安慰。
然而,保险公司给陈先生的定损价格只有14700元,与陈先生之前在汽修厂咨询的价格过于悬殊,陈先生不服,便委托了启东市价格认证中心对其车修复费用进行了价格签证。一个月后,价格认证中心作出了签证结论书,认定陈先生的车辆修复费用为30620元。该评估价与陈先生后来的实际修复价相差无几。为此,陈先生花费了1300元的鉴定费。
尽管如此,保险公司依然坚持按照定损价赔偿,陈先生无奈,只能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定损价系保险公司单方对车辆损失的一种预估,并不能代表车辆的实际损失。陈先生的车辆损失经第三方启东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保险公司虽对鉴定结论持有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该鉴定结论存在明显不足或瑕疵,且陈先生亦实际花费修理费30620元,故启东市价格认证中心的鉴定结论可作为证据采信。故作出上述判决。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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