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协议条款无效
又到毕业季,忙着找工作的朋友们,来看看这条消息!如果单位不给你交社保怎么办?自己书面承诺放弃参2011年7月,小方与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当时,小方在《缴纳社保意向书》上签字同意不缴纳社保。此后,劳务派遣公司为小方投保了商业人身保险。
2013年4月23日,小方骑电动车在下班途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由机动车主负全责。事发后,小方的父母领取了35万元的商业人身保险理赔款。
小方父母获得商业人身保险赔偿后,还能否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依法参加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依法参加和缴纳包括工伤保险费在内的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双方都无权放弃或自由处分。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必然要承担应尽的法定责任。
小方虽然在《缴纳社保意向书》上签字同意不缴纳社保,但根据浙劳仲院[2012]3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书面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该书面承诺无效。参加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不因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投保商业人身保险和劳动者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而免除。
由此可见,参加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不因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投保商业人身保险和劳动者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而免除。
另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而未参加工作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据此,用人单位虽为小方投保了商业人身保险,仍然要承担未依法给劳动者能加和缴纳工伤保险费而带来的法律风险。因此,商业人身保险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两者并不冲突,小方的父母在获得商业人身保险赔偿外,依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依法承担。社保代理,社保补缴,公积金代理,商业保险代理,入户广州,只要是您需要的,我们就会为你提供最专业,最便捷,最贴心的服务。快来关注我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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