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伤家人有望纳入赔付;车主无责保险公司可先赔
近日,保监会印发《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将建立以行业示范条款为主、公司创新型条款为辅的条款管理制度,鼓励财险公司开发创新型条款,建立公开透明的条款评估机制和保护机制。
记者昨从扬城保险行业了解到,此次商业车险改革中,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责任范围扩大,有意向将开车撞伤家人、车上人员抛出车外等纳入赔付范畴,车主事故无责的情
况下,保险公司也将可以先行赔付,然后实施“代位追偿”。
现行三责险条款
车主开车撞到家人等只能“认栽”
现行三责险条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在第三者责任保险项下均不负责赔偿,其中共有3条规定:第一条,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第二条,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第三,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而第十二条也规定:被保险机动车的车上人员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保险公司也不负责赔偿。
“这也就是说,如果车主撞到自己的家人,或是车上人员抛出车外等都是不能获得赔偿的。”业内人士表示。
商业车险改革意向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责任范围扩大
业内人士介绍,此次商业险改革,对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等方面扩大了保险责任的范围。删除了原“三责险”中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保险人不负保险责任的约定,第三条界定,本保险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这样界定就将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例如配偶、子女、父母等,因为本车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纳入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
针对广大消费者关注的车上人员责任险,《意见》规定,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例如,驾驶员在途中停车检修,被本车翻倒、碾压造成的伤亡和车上人员下车时因意外被车辆碾压造成的伤亡,车辆转弯时,将车上人员抛出车外造成伤亡等情况,保险公司也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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