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工和保险业务员里应外合骗保64起
有些交通事故是在保险范围之外,或者错过了报险时限,那这笔维修费用自己可要承担不少。要是能找到另外一种途径,让自己的车还能够获得保险的赔偿,就是捡了便宜。有一伙人就看中了这种“擦边球”,但一时聪明换来了牢狱之祸。
记者从大连市西岗区检察院了解到一桩通过伪造假事故现场,骗取车辆保险的系列案件。此发案次数之频繁、涉案人员之多、造成损失和影响之恶劣,足以让车主和修理、保险等从业人员敲响警钟。老工人想出“生财之道”王某是一名老汽修工人,1969年出生,高中文化。他原是大连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钣金车间的承包人。由于多年的汽修经验,让他对车辆的事故发生原因,后期维修,甚至保险业务等已经非常熟悉。王某承包的车间里,还有一个工人叫丛某,1975年出生,是个中专文化的临时工。俩人平时的关系不错,丛某也一口一个师傅的叫着。由于对业务很熟悉,也自然有一些老主顾。在一些熟悉的车主中,王某发现很多独立事故存在一个未报案,不能兑现索赔的现象。因此,王某琢磨上了制造假现场进行骗保的“生财之道”。由于干这样的勾当一个人很难实现,必须有“里应外合”的人。因此,王某开始网络身边的“帮手”。很快,同属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杨某、刘某,以及王某的搭档丛某都知晓了王某的想法,大家也都想参与借此挣些“外钱儿”。网罗保险公司的“卧底”2009年6月24日,王某与丛某做了第一单“黑心生意”。
当天11时许,二人使用车主刘某的丰田车,在大连市甘井子区山东路附近伪造虚假事故现场,向保险公司报检,随后,一名定损员纪某(另案处理)为其受理了保险理赔业务。这第一单“生意”,王某等人骗取了保险公司人民币1800元。虽然钱不多,但是这第一次显然是给王某打开了一道“犯罪之门”。这种生意未来是不是会很有市场?王某的胆子大了起来,他开始慢慢地放出“风声”给一些老主顾,让他们知道自己可以做这样的“业务”。能够成功骗保的关键点不仅仅是制造假事故现场,王某等汽车修配工还需要保险公司的“内应”,也就是查勘员。查勘员这个职业具有很强的事故辨别经验,可以说,一般的伪造现场是逃不过他们的眼睛的。因此,能把查勘员等拉来“入伙”,那这骗保的生意也就会越做越大了。不久,长与王某等人接触的保险公司查勘员苗某就和几人混在了一起,共同作案。随着时间推移,唐某、姜某乃至于保险公司销售经理王某都参与了一桩桩骗保。4年时间骗保达64起2009年7月7日,经过第一次成功骗保,王某等人又开始了新生意。一名王姓车主的三菱汽车由于独立事故没有及时报险来到王某等人的汽修公司。王某伙同丛某于当日9时许,在大连市甘井子区周水前伪造事故现场,向保险公司报险。“卧底”查勘员苗某明知是伪造的汽车肇事现场,而为其受理保险理赔业务,骗取保险公司人民币2400元;2010年1月5日,王某和丛某使用车主刘某的天籁轿车在沙河口区民政街伪造家事故现场,并和查勘员姜某达成“合作”,骗保4720元;2010年6月23日,王某与丛某使用保险公司销售经理王某介绍来的车主党某的悍马车,在中山区虎滩港附近伪造虚假事故现场,在查勘员唐某的帮助下,骗保7000元……
记者从西岗区检察院了解到,从2009年至2012年4年多的时间里,王某、丛某一共实施保险诈骗犯罪64其,犯罪金额累计达134346.9元,其中有1笔未遂,金额为1500元;汽修工杨某、刘某也分别实施4起和6起骗保;保险公司人员苗某参与21起、唐某参与9起、姜某参与9起、王某参与2起。案发后,全部赃款已追回并返还。主犯获刑5年并罚10万元此案经西岗区法院审理宣判:其中,王某和丛某犯保险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分别处以罚金人民币100000万元;苗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60000元;姜某、唐某、刘某、姜某、王某、杨某等人也分别获有期徒刑及缓刑以及罚款的判决。目前,此案已审结。不过记者在案件中看到,王某等人骗取保险的伎倆并不高明,但能够持续不断的骗保,主要是因为“里应外合”的协同犯罪。同时,记者注意到,这些伪造的事故大多数以修理“汽车划痕”、更换“车灯”等为目的。
“实际上,这样的案件中,从某种角度讲,车主也是犯罪受益的一方”,大连北方明珠律师事务所律师孙继峰认为,车主对这种违法行为的默认甚至是主动联系,一旦有确凿的证据,那么从法律上是倾向将车主也考虑为保险诈骗的共犯。因此,孙继峰认为,车辆事故骗保的这种犯罪有民间的“市场土壤”,但广大车主也应该借此案敲响警钟,不要因为占一时的小便宜,而让自己可能牵扯进犯罪的事件当中。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