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保险法修法的六大重点
保险法修法将导入体弱寿险立即纠正措施。
保险法修法6大重点为重塑保险市场,金管会19日火速通过保险法及国际保险业务分公司条例的修法草案,其中立即纠正措施暂订民国105年1月1日上路,其余OIU、公建投资可任董监、银行设保经代部门等则是力拚年底前修法完成,公告后即可上路。保险局长曾玉琼表示,OIU将会订定可申请的资格条件,但目前看来,只要是有兴趣的业者都可以申请,而OIU所有业务排除适用保险法及国内相关规定,所有保单免审,亦即保险业者在OIU上可承作所有外币保单、再保险等创新型态的业务。金管会主委曾铭宗已表示,下周即会将OIU条例、保险法修法草案送行政院,力求在9月开议的立法院会期推动此两大法案修法,其中即会导入立即纠正、即立即接管措施,让RBC低于50%的保险公司,金管会可早期介入,不用到净值为负才处理,节省处理成本。但这部分即便修法完成,目前保险法明订从105年1月1日才会正式生效、适用。
此外,这次也新增银行业可兼营保险经纪人及代理人业务,也就是银行可设保经部或保代部,不必再转设保经或保代子公司。曾玉琼表示,这项新措施可让银行自行选择,原则上保经部或保代部只能二择一,且希望银行都改设部门,不要设保经代子公司,同时目前保经或保代公司的金融营业税率是5%,不能扣抵费用,相信银行都会转设为部门。第三是保险法将要求聘请外部复核精算人员,复核各公司的精算项目,曾玉琼表示,未来会採「差异化管理」,好的公司可能每2~3年才需要外部复核精算人员查核,但若比较有状况的公司可能就会年年要求外部复核精算。
第四大项是允许保险业投资公共建设或社会福利事业时可以出任董监或经理人,提高保险业投资意愿,另外保险业内稽内控的罚锾下限也从300万元拉高到600万元。至于OIU部分,则是允许保险业者申请执照,可对境外客户承作外币保单、外币收付的再保险业务,及其他经主管机关核准的外币收付相关保险业务,即是在OBU、OSU后,保险业的OIU也将加入,作为推动台湾成为亚太理财中心及陆客理财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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