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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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记者从山西保监局了解到,该局近日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太原市全面实施诉调对接工作启动会,发布了《关于建立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决定从2014年12月1日起在太原市全市10个城区、县区法院全面推开诉调对接工作。2012年,我省保险行业与太原市中院开始试行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运行后,山西保监局、太原市中院、省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共同建立司法诉讼与人民调解对接的工作机制。
该实施办法有四大特点,一是明确各方联络组织。山西保监局、太原市中院、省保险行业协会分别设立“诉调对接协调办”,太原市各基层法院、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及太原市场的三级分支机构参照设立。二是快速调解。到法院起诉,当事人只要同意诉前调解,法院诉调对接协调办负责接待、登记,省保调委应在1日内受理,10日内完成调解。三是诉前、诉中调解无缝对接;委托、委派调解形式不限。基层法院和省保调委灵活掌握诉调对接的切入点,在诉讼的全过程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调解。四是文书规范,档案健全。诉调对接的各环节均设计有规范文书,在保证程序规范的基础上,健全了诉调对接相关案卷的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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