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04
764
3月24日,中国保监会印发《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意味着业界盼望已久的商业车险改革即将正式拉开大幕。《方案》确定黑龙江、山东、青岛、广西、陕西、重庆等6个地区为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地区,明确从2015年4月1日起,经营商业车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方案》要求申报商业车险条款费率。事实上,早在2012年3月份,保监会就曾先后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和《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以推动车辆保险的改革。当时的改革只是初步明确了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方向,要求逐步建立市场化导向的、符合我国保险业实际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并没有进一步细化的规定。此次《方案》的出台使得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各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负责拟定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和保费行业基准,建立商业车险新型条款评估和保护机制。财产保险公司则负责自主确定商业车险条款,厘定商业车险费率。《方案》明确规定,财产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商业车险行业示范条款,也可以自主开发商业车险创新型条款。在自主测算商业车险基准附加费用率时,原则上应根据本公司最近三年商业车险实际费用水平。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