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按何种标准赔偿

除了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担责赔偿外,究竟该赔多少钱成为另一个争议。陈某主张,女儿的赔偿应该按照城市居民的标准,她在庭审中出示了暂住证,以证明其夫妇和孩子一直住在北京,因此应该享受城市居民待遇。
保险公司则表示,陈某出示的个体商户的经营证发证日期是2014年6月6日,不能证明万某夫妇在北京长期经营猪肉生意,再加上陈某居住的地点属于北京市的农村地区,因此应该认定陈某的主要收入来自农村,应该按照农村标准进行赔偿。 未当庭做出宣判。
“家人免赔”成保险业常见问题 在本案中,万某的车在保险公司投保的是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险中包含了第三者责任险。遇到这样的意外,如果对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的话,将是根据这一险种进行索赔。然而,在采访中获悉,在商业实践中,很多保险公司对于这种“家据保险业的专业人士介绍,“第三者”是指除保险公司与车主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在车下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
目前许多保险公司在执行第三者责任险理赔时排除了四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一般保险公司在理赔时都遵循这样一个原则肇事者本身不能获得赔款。也就是说,之所以将家庭成员列入被第三者责任险排除的四种人,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防止骗保,因此许多保险公司干脆就在保险合同中开列出排除名单。
根据中国保监会的车险合同范本,机动车商业保险基本条款第五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造成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也就是说,“家人免赔”已经成为保险业常见问题。 对此,社会上曾有很多声音指出,“家人免赔”是一个“霸王条款”,但目前这一条款依然客观存在。检索近几年类似案件的判决发现,全国各地法院对于此类案件的判决并不一致,有些法院支持了保险公司,认为条款有效。有些法院则认定是格式条款。而还有些法院则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使双方达成调解,保险公司支付了部分赔偿。有些法院则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判决支持投保者一方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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