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陵市新规终结交通肇事索赔“马拉松”程序法院交警保险三方联手庭前垫赔
刘刚仅仅在向法院提起诉讼的5天后,韩本良的母亲就从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领取了13万元的交通事故先期赔偿款。此前,韩本良在一次车祸中丧生,可半年多来,肇事者由于无法垫付保险赔偿款,一直没有给一分钱。
“我本来以为要到法院判决后,保险公司才会理赔,没想到刚刚立案,保险公司就把理赔款给了法院。”韩本良的母亲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她原本估计,从起诉到拿到赔偿金至少要四个月到半年的时间。据悉,韩本良一案能得到快速的先期理赔,完全得益于法院与交警、保险公司建立的三方联动“庭前垫赔”制度。乐陵市人民法院民三庭(原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就设在市交警大队机关大院内,交通事故受害人在处理完交警部门的各项手续后,就可以直接向这里递交财产保全申请和起诉书。于是,交通事故理赔程序直接进入“庭前垫赔”的快车道。乐陵市位于冀鲁交界处,公路四通八达,过境车辆众多,近年来交通事故发生率呈大幅上升之势。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取消了诉前必须先经交警部门调解的前置程序,也取消了事故车主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预付款”和“不交预付款可扣留肇事车辆”等传统做法。于是很多交通肇事理赔案被拖进漫长的诉讼理赔程序中。
“最让我们头痛的是,虽然新旧保险法都规定受害人可以直接要求肇事车投保车险的保险公司赔偿,但在实践中,保险公司往往只有在法院审判程序终结后,才会进入实质性的理赔程序,导致出现许多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调解难"、生效判决"执行难"等问题,让交通事故受害人来回折腾,流血又流泪!”乐陵法院民三庭庭长郝志华说。
记者了解到,出现交通事故“马拉松”理赔现象的原因有三:一是道交法实施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未能及时建立,保险款成了交通事故赔偿的唯一来源,在现实中,肇事方往往由于垫付能力有限,又担心赔偿款不被保险公司认可等原因,先行垫赔积极性不高;二是当事人因不熟悉理赔程序和相关规定,在理赔时费时又费力,最后往往事与愿违,得不到相应的赔偿;三是保险公司因担心保险款提前交给受害者可能招致另一方的追索,不得不选择拉长理赔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法院、交警、保险三方联动“庭前垫赔”制度应运而生。
在乐陵法院民三庭,记者看到了一张交通事故联动处理“联络图”,上面载明了市交警大队各部门联系方法,以及29家保险公司理赔中心的联系人和联络方法,这些保险公司分布于德州、济南、滨州、河北省沧州、天津市等辖区。三方联动“庭前垫赔”制度规定,交警部门在事故车辆的检验、责任认定工作期间,要按照法院立案的要求,对每起交通事故案件涉及车辆的驾驶员、车主、挂靠单位和保险投保等情况逐项调查清楚,以方便法院立案审查;对交警部门调解不成的,要指导受害人及时到法院起诉、办理申请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手续,以方便法院提前介入,避免赔偿义务人隐匿、转移肇事车辆或其他财产。法院介入后,一边按诉讼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一边按保险公司的规范要求,将投保交强险的车辆理赔材料收集齐全,以邮寄、传真等形式送达有关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核查,并依据相关规定向受害者提前支付赔偿金。乐陵法院院长杨坤说:“这一创新做法的价值在于,改变了交通事故案件中保险公司理赔工作滞后的弊病,实现了保险救济职能前移。”
据统计,从2007年7月至今,像韩本良母亲这样的受益者已有千余人。三方联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900余起,其中审判庭审结310余起,调解结案率与自动履行率分别达86.9%、52.3%,没发生一起因交通事故纠纷的信访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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