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拒赔案七成属无理
海淀法院今年审理的97件保险纠纷案件,调解结案和判决结案总计计算,最终保险公司全部赔付或部分赔付投保人的案件比例达到70%到80%。也就是说,对保险条款心知肚明的保险公司有超七成是无理拒赔。该院保险案件数量近年平均年增长率为25%。购车有车险,生病有寿险,坐飞机有航意险……在如今保险已经渗透到百姓生活各个角落的社会背景下,老百姓常说的保险公司“投保容易理赔难”是否存在呢?昨天,海淀法院召开“保险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称,该院2013年审理的近百件保险纠纷案,超过70%以保险公司赔钱告终。也就是说,超七成的保险纠纷案,被告保险公司属无理拒赔。
据介绍,海淀法院今年审理的97件保险纠纷案件,调解结案和判决结案总计计算,最终保险公司全部赔付或部分赔付投保人的案件比例达到70%到80%。也就是说,对保险条款心知肚明的保险公司有超七成是无理拒赔。海淀法院分析认为,保险公司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方面,部分保险公司在经营及理赔过程中怠于履行自身义务、夸大合同保障的功能,保险中存在“灰色”地带、保险“陷阱”等问题;此外对被保险人未尽如实告知义务以及保险欺诈的现象也时有出现。海淀法院的数字显示,截至2012年底,该院受理的保险案件数量从2009年的89件迅猛增长至2012年的176件,2013年截至目前已受理97件,平均年增长率为25%。
为了快速、便捷解决老百姓告保险公司的案件,自2010年起海淀法院与保险行业协会合作建立的诉调对接机制,让保险行业协会专职调解员协助开展保险案件调解工作,合力化解矛盾。截至今年11月底,保险纠纷案件的调撤率已达92.93%。此外,真正进入庭审程序审理的保险纠纷案件,90%以上适用简易程序结案,大大缩短了审理周期,这意味着绝大多数当事人能够在短期内得到理赔。截至今年11月底,海淀法院已审结保险案件中仅有1件提起上诉,案件自动履行率实现了100%。案例新车自燃保险公司拒赔2010年12月,奚先生在某保险公司处为其新购买的小轿车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包括车辆损失综合险等。
2011年9月14日15时30分,奚先生所有的车辆停放于海淀区清河西小口村南发生自燃,造成车辆报废。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奚先生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95800元。此案审理中,被告保险公司称奚先生的轿车没有投保自燃责任险,其车辆自燃不属于车辆损失综合险的赔付范围,所以保险公司拒赔合法。而法官在审理此案中发现,奚先生投保的车辆损失综合险中,保单特别约定标注含自燃责任。据此,法院认为保险公司保单上明确约定赔偿的内容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不能成立。
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91201元。老人赴埃及旅游猝死海淀法院昨天通报的另一保险纠纷典型案例是一起寿险纠纷。2010年3月,龚先生参加一家旅行社组织的埃及游旅行团。龚先生出游之前,在北京的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旅游意外伤害险。同年4月22日,龚先生在埃及住宿的酒店卫生间意外身故,同团人员在第一时间向被告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报案,埃及医疗机构出具了龚先生意外心脏骤停猝死的证明。之后,龚先生的家人到埃及将龚先生的尸体运回国内火化。其间,龚先生的家属要求支付保险金,保险公司不予积极办理。龚先生家属起诉,要求支付保险金26.6万元。案件审理中,双方就该案理赔到底适用意外身故、残疾险(保额25万元)还是急性病身故险(保额15万元)激烈争论。最终海淀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支付龚先生家属急性病身故保险金15万元、丧葬费用险保险金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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