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了受益人的保险金算不算遗产?
一、导语
受益人也叫保险金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向保险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受益人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不是每一个保险合同中必有的。在保险合同中,受益人可以是一个或多个,可以明确指定也可以不明确指定;如果没有明确指定,被保险人的保险金就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按继承法继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指定了受益人的投保人身故后,其保险金算不算遗产呢?请看此案。
二、案例
B某生前系个体司机,生有一子一女。其生前投保了一份5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并一次性缴纳了全部保险费,在合同中他指定了其女儿为受益人。一天,B某在驾车外出途中发生车祸死亡,保险公司在查明核对情况后拟给付其女儿5万元的保险金。但B某之妻、儿子得知情况后,也要求保险公司给付分摊保险金,可其女儿又不同意,最后闹至法庭。B某之女认为,自己是父亲生前投保时指定的唯一受益人,保险金应全部归其所有;但B某之妻及其儿子则认为,这5万元保险金是B某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之一,属于遗产范围,应由3人分摊继承。法院最后判决:该5万元保险金归B某女儿一人所有。保险公司按照判决执行,从而了结了此案。
三、点评
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B某的保险金算不算遗产。
所谓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其中包括:公民的收入;储蓄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债券、有价证券、符合条件的保险金;法律所允许的生产资料如厂房、机器设备;房屋、林木、牲畜、家禽和生活用品;文物、书画、工艺品、图书资料;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财产。保险金并不完全等同于遗产;是不是遗产,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财产保险金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因为它不存在指定受益人的问题;但人身保险金不同,要看有无指定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应给付于受益人,而不能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有继承权的人分摊;没有指定受益人的,应当作为遗产处理。本案中,B某生前在保险合同中已明确指定其女儿为受益人,故保险金只能归其女儿一人所有,其妻及儿子无权分割。
《保险法》第64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j(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可见,法院对本案的判决是正确的。
四、启示
《保险法》第61条第1款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在保险实务中,有的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甚至保险公司的营销员并不知道指定受益人的重要,投保时有的不指定,有的让保险公司的营销员代填,而营销员填的又不正确。实际上在投保人身险时,指定不指定受益人并不是一个无所谓的问题,因此,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应当根据自己的意愿,作出明确的选择;保险人在给付保险金时,要注意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有无指定受益人,而不能随便给付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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