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能扣押受益人的保险金冲抵债务吗?
一、导语
被保险人生前为自己投保时指定了受益人,去世后保险人正准备给付保险金时,却收到了当地法院的通知,要求协助扣押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以作遗产冲抵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法院能扣押受益人的保险金冲抵被保险人生前债务吗?请看此案:
二、案情
2002年3月,B某为自己投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30万元,保险期间20年。保险条款规定:在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真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同年5月,B某外出遇车祸死亡。突如其来的变故,令B某的家人悲痛不已。在整理遗物时,其家人发现了B某投保的保险单,便迅速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查勘理赔。经查勘认定,B某属“因意外伤害事故”死亡,属保险责任,其受益人可得到30万元的保险金。鉴于受益人是B某之子,16岁,为未成年人,故保险金依法可由其合法监护人(B某之妻)代领并保管。
就在B某家人等待保险给付的日子里,却又突遇变故。其家人从保险公司得悉:当地法院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协助扣押B某30万元的身故保险金。原来,B某生前在当地某银行贷款20多万元,至身故前一直未还。该银行了解到B某遭遇车祸不幸身亡、并得知他在保险公司有一笔数额不小的保险赔款后,一纸诉状将B某之妻、儿子告上法庭,希望通过法律手段追讨B某的欠款。其理由是: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对于未成年子女,父母除享有监护权外,父母和子女还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时,根据《继承法》第33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因此,银行认为,B某死后30万元的保险金应该是B某的遗产,要使该行债权得以实现,应以其遗产清偿其生前的债务;于是,银行向法院提出了B某的财产保全申请。法院认为,银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同意该行的请求。接到这个消息后,R某的家人立即到有关部门进行法律咨询,有关人员告诉他们,30万元的保险金不应该属B某的遗产范畴。此案也引起了保险公司的高度重视,表示要坚决按照《保险法》的规定办事。后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此案进人了申请复议阶段。经复议,当地法院向保险公司下达了解冻B某保险金的书面通知,B某之子得到了应当享有的保险金。
三、点评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法院能将指定了受益人的保险金当遗产扣押以冲抵债务吗。
《保险法》第24条第3款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B某生前投保的保险单中,明确指定受益人为其儿子,故其子依法取得这笔保险金,是不可侵犯的权利。银行说B某的保险金是B某的遗产,不符合《保险法》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保险法》第64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B某指定了受益人,故其30万元的保险金不应是B某的遗产,不属《继承法》调整的范围,当然不能冲抵银行的债务。法院原先扣押B某30万元保险金的民事裁定缺乏法律依据。当然,法院开始的裁决是错的,后来的裁决即解冻是对的。
四、启示
1.法院在判决保险纠纷案件时,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特别是《保险法》办事,做到慎用权并用准权。
2.维护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是保险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本案中保险人这样做了,必将提高保险人的信誉。
3.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对自己的合法权益应据理力争,依法维护,不容侵权。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