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母亲能继承已故儿子的保险金吗?
一、导语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本案中,被保险人与其父亲一起遇车祸死亡,其保险金依法应由其母亲继承,但其母2年前与其父离婚,这种情况下其保险金应归谁?请看此案:二、案情被保险人B某,男,12岁,系小学5年级学生。2000年9月开学时曾投保××保险,保险金额5000元,保险期限1年。同年12月的一个双休日,其父开车带B某到甲市去玩,不料途中遇车祸,双双身亡。根据××保险条款规定,这起事故属于保险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决定给付5000元。但这款到底给谁,保险公司作难了:因为B某的父母因感情破裂,已于2年前经法院判决离婚,B某判给父亲抚养。判决后,B某与其父一起,住其奶奶家,生活起居由奶奶照顾,上面提到的保险费亦由奶奶所交。对这5000元的保险金,被保险人的母亲和祖母之间发生了继承权的纠纷。被保险人的母亲认为,死者是自己的亲生儿子,儿子死后遗留下来的保险金,应由母亲领取;被保险人的祖母则认为,B某是在父母离婚后投的保,自己亲自为B某交的保险费,且B某与其父近两年一直和自己住在一起,她作为被保险人的祖母对被保险人尽了抚养的义务,因而在儿子与孙子同时死亡的情况下,合情合理地应领取这笔保险金。由于被保险人的母亲与祖母以前就不睦,故双方在争执不下的情况下诉诸法律。后原、被告双方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协议:1.被保险人的保险金由其母亲领取;2.被保险人的母亲退还被保险人奶奶交纳的保险费及其利息。三、点评
本案涉及的保险金数额并不大,但讨论本案却很有意义,其意义也就是本案争论的实质:这笔保险金是否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被保险人的父母亲离婚后,母亲是否能够继承已故儿子的遗产--该笔保险金。
人身保险属于定额给付性保险(除个别险种外,如医疗保险,可以是补偿性的),其保险金是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人身死亡后,从保险人那里获得的经济补偿,它是被保险人意外风险的转嫁。根据人身保险合同的指定,它应由受益人领取;如未指定受益人的,则视作遗产处理。此笔保险因投保时未指定受益人,故应作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而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死者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案中,B某的母亲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被保险人父母虽已离婚,但依照《婚姻法》第29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继承权不因父母夫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他们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亦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无论子女是跟父亲还是跟母亲在一起生活,父母双方都有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因而也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只要B某的母亲不放弃继承权,其祖母的继承权就被排斥。因此法院调解的协议是正确的。
四、启示
在一般情况下,合理合法是统一的,然而,两者之间有时就不那么一致,当出现矛盾的时候怎么办?第一位首先要考虑的,是要合法,理要服从法,即依法办事。在保险纠纷中,常常有合法不合理或合理不合法的情况,如本案,从情理上说,这笔保险金似乎应由B某的奶奶领取,因为B某的父母离婚后,B某与其父一起住在奶奶家,且B某的保险费也是奶奶交的,然而,按法处理的结果并不是这样,这是在处理保险纠纷时值得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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