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事故后用去的费用高于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应赔付多少?
一、导语
在保险合同中,无例外地都有保险金额的约定。所谓保险金额,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保险人于保险事故发生后应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它是保险人据以计算保险费的基础,也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向保险人索赔(给付)保险金限额的重要依据。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金额应依据实际价值或保险价值确定,它是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最高限额;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金额是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给付的最高金额。如果有人在参加人身保险时,投保了保险金额为一定限额的保险,但发生保险事故后其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补助费等超过了这个限额,在这种情况下,他(她)能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要求保险人给付吗?请看此案:
二、案情
1998年8月的一天,B某乘坐某航空公司的客机返回所在城市。乘机前,他买了某人寿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人民币。途中,飞机遭雷电袭击,机尾被折断,飞机紧急迫降在甲市机场。迫降时,由于机身剧烈震动,造成B某突发脑溢血,虽然经医生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却造成全身瘫痪。出院后,B某要求保险公司给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补助费等共计26万元。保险公司在受理后进行了调查,同意承担17万元的赔偿金,对超过部分拒绝给付。双方协商未果,B某诉至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定:B某的残疾系由客机在飞行过程中遭遇的意外事故所致,其对自身的损害后果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B某在乘机前买了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公司应对其的残疾承担给付责任。后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B某20万元人民币,诉讼费由保险公司承担。
三、点评
法院对本案调解的结果是合法合理的:首先,B某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并且向保险公司缴纳了保险费,因此,该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其次,由于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了B某的人身伤残,因此,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应当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第三,虽然B某的伤残损害费用共计为26万元,但B某只买了一份保险,每份保险事先约定给付的保险金数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因此,保险公司按照最高限额给付B某保险金是按原先约定行事、是合理的。
四、启示
诚实信用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对这个原则保险当事人各方都应严格遵守。作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来说,要了解一些保险常识,如索赔金额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出险后索赔要做到合法有据。
本案中,如果没有保险金额的限制,那投保人要求保险人给付100万甚至更多,也不能说其过份,因为人的生命和身体是无法以金钱来估价的。但被保险人既然买的保险有限额,事先与保险人有约定,那就要按合同中的约定办事。作为保险人来说,既不能滥赔,也不能惜赔,该赔足的应赔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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