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保险竞舍情况保险公司该如何赔偿?
一、导语
保险竞合,是个不常见的名词。所谓保险竞合,是指同一保险事故发生导致同一保险标的受损时,有两个172Y_的保险人对此负保险责任的情形。典型的保险竞合必须是保险事故发生时,数个保险人应付给保险金的对象均为同一被保险人。保险竞合在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中都存在。在保险实践中,如果发生保险竞合该如何赔偿呢?
请看此案:
二、案情
2001年6月,A某将自己的富康牌轿车向B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一年。同年9月,C商场为其聘用的所有员工向D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险,保险期限一年。2001年12月,A某驾车不慎驶入非机动车道,撞上了骑自行车送货的E某。A某见状,立即将E某送到附近医院救治。住院期间E某共花去医药费等10200元。经交警部门认定,这起事故由A某负完全责任,E某没有责任。A某付清了E某所有的医药费等费用后,向B保险公司提出索赔。2002年1月,C商场也向D保险公司索赔,因E某恰好是该商场聘用的雇员。在由哪家保险公司赔偿和如何赔偿的问题上,A某、C商场、B保险公司和D保险公司产生纠纷。后经反复协商,由B保险公司赔偿10200元,终止了相关纠纷。
三、点评
保险竞合是不是重复保险?不是。《保险法》第41条规定:“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2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保险竞合与重复保险的明显不同在于:首先,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必须是同一投保人,而保险竞合的投保人可以是不同的投保人。如本案中,投保人分别为A某和C商场。其次,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具有同一保险利益,保险竞合的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可以具有不同的保险利益。
如本案,A某投保的是与自己有关联的第三者责任险,C商场投保的是与自身利益相关的雇主责任险。第三,保险竞合产生的原因是保险条款及险种在承保标的及风险上的交叉及被保险人在特定情形上身份的重叠,而重复保险产生的原因是投保人对保险认识不清或出于投机心理。对保险竞合的处理,《保险法》没有明确规定,通常的做法是,被保险人可以用两种以上的方法索赔;有关保险人都有赔偿的义务,被保险人可以依据任何一张保单提出索赔。实践中,被保险人~般先向先签发保险单的保险人索赔。根据损失补偿原则,被保险人从某一保险人那里得到充足补偿后,就丧失了向另外保险人索赔的权利。如果被保险人从某一保险人处没有获得充足补偿,不足部分可以向另外一家保险公司索赔。而对于重复保险赔偿的处理,通常由保险人按比例进行分摊。在这个案例中,E某因受伤而导致的损失已从B财产保险公司得到充足补偿,所以C商场丧失了向D财产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
四、启示
保险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合同关系,因此,当发生特殊保险纠纷时,如果没有现成的法律条款可以遵循,有关当事人应本着实事求是和协商的原则进行处理。贯彻这个原则有利于问题的解决,有利于当事人之间和谐关系的保持和发展,从而有利于双赢。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