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实施居民大病保险新方案医保报完大病保险最高还可报80%
医保报完,大病保险最高还可报80% 昨日,记者从南充市卫生局获悉,8月6日起,凡参保城镇居民医保或参合新农合的南充城乡居民,可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报销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最高可达80%,报销起付线为7000元。这意味着参保(合)人员在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医保(新农合)累计补偿后,可获得再次补偿。 报销标准20个病种最高可报80%南充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李迪介绍,目前,南充市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7000元,即在大病保险的一个保单年度内,对单次住院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以及多次住院累计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7000元后,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按规定的报销比例对超过7000元的部分及时给予报销,保单年度为自然年度,即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比如患者在生病住院所需花费报销了基本医保后,自己还需要承担3万元医药费。现在《新方案》实施后,患者剩下的3万元医药费,有23000元可报销50%。
“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李迪介绍,其中,合规医疗费用包括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服务项目范围》及南充市基本医疗保险各项相关政策规定的,应纳入基本医疗住院支付范围的费用。对临床治疗部分常见多发性重特大疾病的医疗费用,具体病种有:终末期肾病(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等20个病种。
简化流程“一站式”即时结算据介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市民在结算报销时,不论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地区内就医还是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均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报销地点为原来的经办机构,实行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和大病报销一站式服务,先报基本,属于大病范围的再报大病,原来医院里面就设了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经办机构的,出院就在医院报帐窗口直接报销。
另外,只要是在南充范围内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大病患者,均可享受该项保障措施,公立医院、民营医疗机构将按照同一标准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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