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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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处获悉,今年1月份,本市提高了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时,提高取暖补贴、求职补贴、高校毕业生失业补贴等以失业保险金为计发基数的其他待遇。
全省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分为四档,本市市区、邢台县、沙河市属于二档,广宗、临城、威县、巨鹿、平乡五县属于四档,其余的县市属于三档。此次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二、三、四档分别调整为1040元、960元、860元。按累计缴纳社会失业保险费时间,失业人员第1至12个月按计发标准60%、65%、70%分别领取失业保险金。从发放失业保险金的第13个月起,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7年的一律按当地计发基数的60%核定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17年及以上的,按照当地计发基数的70%核定失业保险金。以此计算,本市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由480元增至520元。
另外,从2012年1月1日起,本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市本级及各县(市、区)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等医疗方面待遇。以市区为例,领取失业保险金第1到12个月,失业人员累计缴纳社会失业保险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失业金支付标准从每月540元提高到630元;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从每月580元提高到680元;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从每月630元提高到730元。从第13个月开始,累计缴费时间不满17年的每月领取630元失业金,满17年的每月领取730元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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