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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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办法
1、现居住在本市的已移交我市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其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由退休人员常年居住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负责。2、现居住在异地的已移交我市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其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由其管理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区退管中心负责。3、参加我市养老保险统筹但2012年6月底前仍未移交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包括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厦委办发〔2003〕34号文经批准改制、撤消事业单位以及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厦劳社〔2003〕255号文规定的参加我市养老保险统筹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退休证原件、《退休人员信息表》(可从下载),到本人常年居住地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认证手续。
如本人确实无法亲自前往办理,可委托他人持委托人居住地派出所开具的退休人员生存证明办理。符合厦府〔2004〕178号文参保的原事业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由原单位负责认证。
上述第3款所列退休人员持认证盖章后的《退休人员信息表》到区退管中心办理移交社会化管理的相关手续。按厦府〔2004〕178号文办理退休手续人员认证后应到市退管中心办理移交社会化管理相关手续。移交后纳入社区管理,今后不再进行资格认证相关工作。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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