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两种养老保险可自由转移“我也能将居民养老保险转为职工养老保险了。”近日,会理来攀打工的张宇强盼来了一个好消息。给张宇强带来的好消息,源自市政府常务会日前审议通过的《攀枝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办法》开启了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间自由转移的双向通道。
五年前,张宇强来攀做销售,公司为他办理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年后,他成为自由职业者,没有继续参险。但张宇强从2010年起在会理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逐年缴费。“现在能转为职工养老保险,了却了我一桩心事。”张宇强说。《办法》明确提出,凡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又不愿继续缴费的,可申请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领取条件时,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待遇。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未领取待遇前,可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
待达到领取条件时,按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办法》还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制度内跨地区的转移接续时的个人帐户、缴费年限计算以及转移条件等进行了规定。城乡居保新增三个档次《办法》新增设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500元、2000元、3000元三个档次,缴费档次由原来的10档增至13档。新增缴费档次后,每个档次每年缴费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缴费补贴最高每年160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部分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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