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633
日前,《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
记者从市人社局养老失业管理服务中心获悉,转移接续工作的前期准备已完成,淮北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可随户籍转移。据养老失业管理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淮北市户籍居民因户籍变更而需要转移城乡居保养老关系的参保群众(已享受待遇除外),可直接前往各区(县)城乡居保经办大厅或街道(乡镇)社保工作站办理养老关系转移业务。具体程序为:参保人员跨省、市、县(区)转移的,转出地县(区)社保机构应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即参保人在转入地提出转移申请后,只需在转入地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等材料向转入地所在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即可,之后的转移程序由转入地经办机构和转出地经办机构联系办理,申请转移人员不需要到原户籍地办理其他手续。同时,转出地社保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保留原有记录备查。此外,在本县(区)范围内迁移户籍的参保人员,不需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只需直接办理户籍地址变更登记手续即可。对于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继续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待遇领取资格核对工作由户籍迁入地社保机构协助完成。
据了解,下一步,随着国家层面具体业务系统的完善,淮北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还将进一步实现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无缝对接。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