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试点中

网友强烈要求郑州市比照河南省新农合大病保险办法,尽快实行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工作。对此,官方于昨日给予回应称,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河南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坚持试点先行,2013年选择郑州市、新乡市开展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试点,选择洛阳市、安阳市开展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4月1日起启动实施。根据试点情况,逐年扩大试点范围,2015年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全省覆盖。当前相关单位正在对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制度设计、筹资标准、待遇标准、基金运行等情况正在进行认真的测算、分析和研究,并按省厅要求2014年底前出台文件,2015年组织实施。河南省2014年全面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个人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起付线为1.5万元。
这意味着,参合人员在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新农合累计补偿后,可获得再次补偿。我们在为河南农民大病可医喝彩之后,对郑州市城镇居民医保至今没有实行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感到遗憾。城镇居民凡是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都是没有工作,没有收入的困难群体,医保自己交费比农民新农合交费多,但是至今没有实行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仍然存在1人得病全家致贫的问题。强烈要求郑州市比照河南省新农合大病保险办法,尽快实行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工作。
回复单位:人社局网友你好,2007年郑州市作为全国首批试点城市,率先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解决城镇居民身患重病、大病后医疗费用家庭负担过重问题,切实维护参保居民医疗保障利益,我市在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初,就参照城镇职工医保的模式,出台了《郑州市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办法(试行)》(郑政办[2007]2号),主要解决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缴费标准为:18周岁以下的城镇居民及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18周岁及以上的城镇居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
目前待遇标准为: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通过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解决,一、二、三类定点医院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比例分别为75%、70%、65%,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3〕22号)文件要求,我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坚持试点先行,2013年选择郑州市、新乡市开展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试点,选择洛阳市、安阳市开展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4月1日起启动实施。根据试点情况,逐年扩大试点范围,2015年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全省覆盖。
目前,根据省人社厅的工作要求,对已经开展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的地区,按照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有关要求,调整和完善城镇居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筹资渠道、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承办方式等内容,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替代城镇居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对没有开展城镇居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地区,要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按照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综上所述,当前我们正在对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制度设计、筹资标准、待遇标准、基金运行等情况正在进行认真的测算、分析和研究,并按省厅要求2014年底前出台文件,2015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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