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2014年深圳市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深人社发〔2014〕96号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相关从业人员:根据《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4年深圳市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参加深圳市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一)获得高中以上学历;(二)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报名办法(一)报名时间。2014月9月2日10:00至2014年9月12日17:00。(二)报名方式。登陆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上付费、网上打印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9月25日10:00开始在网上打印准考证。具体程序和办法,请登陆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三)报名注意事项。1.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名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2.须使用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名,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与报名信息一致;3.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考试资格;4.报考者所留的联系电话需准确无误,确保通讯畅通。5.考务费用:每科考务费用65元,两科合计130元。
三、考试时间、科目及方式(一)考试时间。2014年9月27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二)考试科目。1.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法律基础;2.人力资源服务理论与实务。(三)考试方式。考题为客观题,采取答题卡作答,电脑阅卷。四、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实行100分制,60分为合格分数线。相邻两次考试成绩互为有效,即参加第一次考试如只有一科合格的,再参加相邻的下一次考试时,可以免考该科目(如2013年8月份考试和本期考试属于相邻两次考试)。
五、教材和培训考试命题以考试大纲为依据(考试大纲可在我局网站、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下载),我局不指定考试教材、不组织统一培训。考生可根据大纲自主选择学习教材和参加社会机构自行组织的培训。六、资格证书核发两科考试成绩合格,给予核发《深圳市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资格证书核发工作委托深圳市考试院办理。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单位或本人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近期大一寸免冠彩照一张到深圳市考试院统一办理发证资格复审手续。审核合格者,予以发证;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发证。发证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另行公布。
七、考试纪律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参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部12号令)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证书的人员,已发放证书的收回证书,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市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八、联系方式深圳市考试院网址特此通知。附件:深圳市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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