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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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养老保险多项问题调整9月3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意见,对有关养老保险的多项问题进行调整。其中,凡在2011年6月30日之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在2011年7月1日之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丧葬费及遗属救济费改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该变化已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增两档从今年7月1日起,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在原来的60%、70%、80%、90%、100%五个档次上,新增了200%和300%两个档次,缴费基数也由原来的4158.33元,调整为4371.83元。
如果参保者按最低档60%缴费,调整基数后灵活就业人员每月最少多缴25.62元。
此外,缴费基数选定后,在一个社保年度(指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不再调整。退休时缴费不足15年可一次性趸缴如果是2011年6月30日前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延长缴费5年仍不足15年的,剩余的年限按原延长缴费第5年的缴费基数一次性趸缴。
以完成趸缴的时点为退休时间,按其完成趸缴时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养老金,从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趸缴年限内各自然年度指数统一按趸缴当时的缴费基数对应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即趸缴年限内各年的指数等同)。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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